借款合同有沒有不安抗辯權

導讀:
借款合同有沒有不安抗辯權借款合同是不具有不安抗辯權的,借款合同并不符合為按抗辯權行使的條件,但具有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借款合同有沒有不安抗辯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有沒有不安抗辯權借款合同是不具有不安抗辯權的,借款合同并不符合為按抗辯權行使的條件,但具有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關于借款合同有沒有不安抗辯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有沒有不安抗辯權
借款合同是不具有不安抗辯權的,借款合同并不符合為按抗辯權行使的條件,但具有同時履行抗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