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可否行使不安抗辯

導讀:
借款合同可否行使不安抗辯可以的,只要滿足不安抗辯權的條件即可。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條件《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那么借款合同可否行使不安抗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可否行使不安抗辯可以的,只要滿足不安抗辯權的條件即可。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條件《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關于借款合同可否行使不安抗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可否行使不安抗辯
可以的,只要滿足不安抗辯權的條件即可。
什么是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辨權,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難以給付之虞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條件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