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合同可用不安抗辯權嗎

導讀:
民間借款合同可用不安抗辯權嗎民間借款合同是可以使用不按抗辯權的,借貸合同行使不按抗辯權應該在合同履行前行使,既發現借款人不具有履行能力時不給付借款。當事人依照本法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不安抗辯權的定義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那么民間借款合同可用不安抗辯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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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款合同可用不安抗辯權嗎
民間借款合同是可以使用不按抗辯權的,借貸合同行使不按抗辯權應該在合同履行前行使,既發現借款人不具有履行能力時不給付借款。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依照本法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辯權的定義
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