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欠款尚未到期能否起訴借款人?

導讀:
2006年9月,我借給劉某10萬元錢,劉某寫給我一張欠條,約定在2006年10月、12月和2007年2月分三次還清其所欠借款,如果不能按期還錢,則按每天1%的比例計算違約金,劉某的父親在欠條上簽了“保證人劉××”字樣。但劉某至今未歸還我欠錢。請問:我能起訴劉某,要求他歸還10萬元嗎?這一違約行為還表明,他將不會履行約定的第三期還款義務,因此,你有權根據《合同法》第94條和第108條起訴劉某,要求其提前還款,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那么部分欠款尚未到期能否起訴借款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6年9月,我借給劉某10萬元錢,劉某寫給我一張欠條,約定在2006年10月、12月和2007年2月分三次還清其所欠借款,如果不能按期還錢,則按每天1%的比例計算違約金,劉某的父親在欠條上簽了“保證人劉××”字樣。但劉某至今未歸還我欠錢。請問:我能起訴劉某,要求他歸還10萬元嗎?這一違約行為還表明,他將不會履行約定的第三期還款義務,因此,你有權根據《合同法》第94條和第108條起訴劉某,要求其提前還款,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關于部分欠款尚未到期能否起訴借款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6年9月,我借給劉某10萬元錢,劉某寫給我一張欠條,約定在2006年10月、12月和2007年2月分三次還清其所欠借款,如果不能按期還錢,則按每天1%的比例計算違約金,劉某的父親在欠條上簽了“保證人劉××”字樣。但劉某至今未歸還我欠錢。請問:我能起訴劉某,要求他歸還10萬元嗎?我可以把劉某的父親也作為被告嗎?
解答:劉某未按照約定歸還已經到期的借款,對此劉某已經構成違約。這一違約行為還表明,他將不會履行約定的第三期還款義務,因此,你有權根據《合同法》第94條和第108條起訴劉某,要求其提前還款,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劉某的父親在欠條上簽名為“保證人劉××”。根據法律規定,應該認定劉某的父親是該筆借款的保證人。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如果保證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方式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劉某的父親對該筆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劉某不歸還到期債務的情況下,你可以要求劉某歸還,也可以要求劉某的父親歸還。也就是說,你可以把劉某的父親作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