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治理機制作用為什么不能發揮

導讀:
然而,當前我國的破產機制不夠完善,致使控制權的有利轉移受到限制,無法及時有效的發揮債權人的積極作用銀行作為特殊的債權人,在介入和推動會計信息質量上具有天然的動力和優勢。當債權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得到確認,其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時,債權人治理機制在保障會計信息質量方面將發揮更加有效的作用。此外,發揮銀行的債權人治理機制效應有利于建立高質量會計信息的重要環境,促進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那么債權人治理機制作用為什么不能發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然而,當前我國的破產機制不夠完善,致使控制權的有利轉移受到限制,無法及時有效的發揮債權人的積極作用銀行作為特殊的債權人,在介入和推動會計信息質量上具有天然的動力和優勢。當債權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得到確認,其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時,債權人治理機制在保障會計信息質量方面將發揮更加有效的作用。此外,發揮銀行的債權人治理機制效應有利于建立高質量會計信息的重要環境,促進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關于債權人治理機制作用為什么不能發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債權人對會計信息發揮監控職能時,公司法僅僅規定在發生重大事件如分立、合并、實收資本減少及破產時,企業有義務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債權人。這一規定過于籠統,債權人仍處于被動的被告知者地位。因此,應適當擴大債權人對企業信息披露的監控權利和范圍,一方面可增強債權人治理機制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企業內部監控的力度。
當前公司的破產清算通常由作為公司大股東的政府機構主導,而不是由債權人主導,債權人的約束被軟化,難以有效地發揮作用。通常,當企業業績優良時,股東應當擁有企業的控制權;而當企業處境艱難時,則債權人應當擁有對企業的控制權,因為此時在干預企業方面債權人比股東更為積極主動。這將有效的避免企業在經營嚴重虧損時進行會計信息舞弊的行為傾向。當企業出現不利的公開可觀測到的收益信息時,將控制權轉移給債權人就顯得更加必要。然而,當前我國的破產機制不夠完善,致使控制權的有利轉移受到限制,無法及時有效的發揮債權人的積極作用
銀行作為特殊的債權人,在介入和推動會計信息質量上具有天然的動力和優勢。銀行既是企業負債融資的主要來源,又可以成為債券發行代理人,與企業具有重要而緊密的關系。此外,銀行也有別于一般債權人,對于企業的實際資產和經營狀況等具有更敏銳的洞察力。我們可以借鑒日法德等國家的主銀行制,也可以借鑒美國通過“銀團”方式,使銀行取得對企業直接的、局部的和短期的控制權,促進銀行債權人治理機制的發揮。
通過明確債務契約中債權人的權利、控制權相機轉移制度,以及在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中吸納債權人參與公司管理等方式,可以使得債權人作為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得到保障。當債權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得到確認,其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時,債權人治理機制在保障會計信息質量方面將發揮更加有效的作用。此外,發揮銀行的債權人治理機制效應有利于建立高質量會計信息的重要環境,促進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