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的防范與清欠并重的治理機制

導讀:
工程欠款與工程質量、合同管理、國家政策等因素環環相扣,故治理欠款不能在欠款發生時急忙抱佛腳,而應當以宏觀眼光,堅持治防并舉策略,從源頭上治理工程欠款,以下是筆者的幾點淺陋建議。憑借簽證,可以要求發包人增加工程款和延長工期,故承包人必須高度重視。索賠是合同履行中,當發包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發生錯誤造成損失時,承包人要求對方賠償的請求。那么工程欠款的防范與清欠并重的治理機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欠款與工程質量、合同管理、國家政策等因素環環相扣,故治理欠款不能在欠款發生時急忙抱佛腳,而應當以宏觀眼光,堅持治防并舉策略,從源頭上治理工程欠款,以下是筆者的幾點淺陋建議。憑借簽證,可以要求發包人增加工程款和延長工期,故承包人必須高度重視。索賠是合同履行中,當發包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發生錯誤造成損失時,承包人要求對方賠償的請求。關于工程欠款的防范與清欠并重的治理機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欠款與工程質量、合同管理、國家政策等因素環環相扣,故治理欠款不能在欠款發生時急忙抱佛腳,而應當以宏觀眼光,堅持治防并舉策略,從源頭上治理工程欠款,以下是筆者的幾點淺陋建議。
1、轉變觀念,以營利為中心。
《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這表明承包商締結建設工程合同旨在獲取工程款,實現營利目的,故承包商應該牢記營利之目的,改變昔日以工期和質量為管理中心的經營理念。當然,完成并交付合格工程是實現營利之前提。
2、建立企業定額,掌握報價技巧。
目前,工程招投標普遍實現工程量清單報價和合理低價中標的策略,故承包商應當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和吸收國外先進經驗,循序漸進地建立適合自己的企業定額。如果繼續套用國家定額,不能與時俱進,最終將迷失方向。投標報價時,還要充分預測到因設計變更可能導致工程量增減量的幅度,采取相應報價策略。
3、明確設置固定價的可調條件。
實現工程量清單必然要按照固定價報價。固定價又稱閉口價,包括單價閉口和全價閉口,二者在合同約定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內,價款不再調整。但是因設計變更可能導致工程量增加,為公平起見,承包人應當明確約定固定價風險范圍之外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比如將材料價格漲幅度、工程量增減量或工期超過某限度等作為可調條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約定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導致價款增加部分作為讓利,否則不能請求追加工程款。
4、明確約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工程款包括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節通用條款部分明確約定了各類工程款的付款數額、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計息始期;如未使用的,應當參照約定之。以拖欠1000萬工程款以日萬分之三計息,年息可達百萬,的確是一筆不小的款項,可以有力彌補承包商損失。對利息支付標準和付息時間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適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17和18條。另外,滯納金與利息的性質不同,可以另行約定欠款滯納金。
5、充分利用“逾期認可”條款。
6、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
質量合格和如期竣工是完整獲取工程款之前提。根據《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3、10條,工程質量合格,發包人應當支付工程款;工程質量不合格,違背發包人締約目的,其有權拒絕接受和支付工程款,故承包人必須按照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和技術規范進行施工,否則將意味著勞而無果,慘遭損失。如果開工遲延和竣工逾期,承包人要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故應當加緊施工,確保工期。
7、及時做好簽證工作。
簽證是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按照合同約定或施工慣例對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造價調整、賠償損失等事宜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后達成的協議。憑借簽證,可以要求發包人增加工程款和延長工期,故承包人必須高度重視。應當簽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圖紙延誤、開工延期、工期延誤、價款調整、工程量確認、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增加、指令變更等。簽證載體包括:簽證單、補充協議、會議紀要、來往信函、數據電文等。
8、及時主張權利。
施工管理,素有“低中標,勤簽證,高索賠”之說。索賠是合同履行中,當發包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發生錯誤造成損失時,承包人要求對方賠償的請求。索賠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當及時向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示范文本為28日)。竣工驗收后,應當及時向發包人送交完整結算資料,請求結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以防喪失勝訴權。
9、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9條規定:發包人具有三種情形之一致使無法施工的,承包人經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當發包人屢屢失信時,雙方已不具備合作基礎,承包人應當果斷解除合同。承包人解除合同源于發包人嚴重違約行為,故可依據《合同法》97、107、113條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10條,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違約金,賠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
10、理性運用《合同法》286條。
11、運用政府、輿論和民工力量。
有政府介入和領導關注,解決工程欠款已經屢見不鮮,這是及時、有效且簡便的清欠方法,承包人應當設法利用;另外承包人應當及時將失信發包人通告當地政府,由政府處罰和曝光。輿論在當今社會已經成為無冕之王,將拖欠事實見于報端、亮于熒屏,可以引起廣泛關注,可有力推動清欠工作。在穩定壓倒一切的當代中國,民工集體靜坐、上訪、示威不失為方便快捷之策,但是必須防止事態惡化。
12、利用多種途徑收回欠款。
建設工程周期長投資大,提起訴訟耗事耗力且結果難卜,故協商調解是解決糾紛之上策,不僅能夠及時收回欠款,還能為再次合作奠定基礎。承包人可以不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為代價換取及時清償欠款;可接受發包人的經營產品、生產投資、庫存材料、有價證券、到期債權等實現債權;還可以通過債務重組、債務轉讓、債權貼現等方式收回欠款。
13、聘請法律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