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缺失怎么要回工程欠款,沒有證據的工程款能討回來嗎

導讀:
天用律師將發包方作為共同被告起訴,并將項目經理作為第三人,希望發包方能提供相應證據,并向法院提交調查取證申請書,嘗試前往住建局調取案涉工程相關備案材料,證據缺失怎么要回工程欠款委托當地律師&ldquo,對此,天用律師據理力爭,對舉證責任分配及證明力度強弱等進行詳細論述分析,并花費大量時間將90份簽證單內容詳細整理成表格提交法院,并將24份錄音證據文字版本整理提交,天用律師經過案情分析認為:此案證據嚴重缺失,還沒有原件,被法院駁回的風險極大。
證據缺失怎么要回工程欠款
委托當地律師“賠了夫人又折兵”
郭先生通過熟人關系介紹,承接某公司總承包的房地產項目工程清理垃圾、搬運、抹膩子等工作,為通俗意義上的“小包工頭”。
工程于2016年底完工,但有38多萬元的工程款至今遲遲沒有給予結算。
這38多萬元的工程款多為工人工資,而且工程完工至今已有7年之久,案件證據材料只有90份簽證聯系單復印件及與項目負責人的通話錄音。
第一次起訴時,郭先生委托了某省份的當地律師,但在法官、被告和己方律師的勸說下撤訴。
其法官表示,本案因為證據缺失,只能和解解決,如果訴訟大概率也會敗訴。而且此次訴訟費與律師費均未退還,郭先生不僅沒要回工程款,還“賠了夫人又折兵”!
“吃一塹長一智”委托專業律師大獲全勝
面對上次的失誤,郭先生“吃一塹長一智”,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專業律師。天用律師經過案情分析認為:此案證據嚴重缺失,還沒有原件,被法院駁回的風險極大。所以在訴訟策略中首要尋找關鍵性證據,不斷引導郭先生回想對方公司是否存在付款證據。
郭先生按照天用律師的辦案思路,真的找到一筆2019年發包方向其轉工程款的流水,此時案件迎來一個重大突破口!
天用律師將發包方作為共同被告起訴,并將項目經理作為第三人,希望發包方能提供相應證據,并向法院提交調查取證申請書,嘗試前往住建局調取案涉工程相關備案材料。但是當地住建局不認可法院調令,要求承辦法官親自調取,天用律師積極與法官、住建局領導多次溝通后,最終法官給住建局打電話溝通,我方成功獲得案涉工程備案合同!
庭審中,總包方以“證據均為復印件、被告不欠付工程款、原告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為主要答辯意見。對此,天用律師據理力爭,對舉證責任分配及證明力度強弱等進行詳細論述分析,并花費大量時間將90份簽證單內容詳細整理成表格提交法院,并將24份錄音證據文字版本整理提交。
同時也感謝承辦法官認真負責從發包單位處調取了一份總包方委托其向原告代付工程款的委托書,將案件事實確認下來。最終法院認同我方證據和庭審意見,全額支持我方訴求!天用律師利用自己的專業能力和豐富經驗幫助委托人成功收回38多萬元工程款以及相應利息,一分不差,大獲全勝!
案例來源: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以上為天用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關資料:
沒有證據的工程款能討回來嗎
欠施工款沒有證據怎么辦
可以找債務人協商,通過錄音或其他記錄方式確定雙方存在真實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或者通過書面方式向債務人催要,讓對方簽字確認,這樣的話,債務人就可以收集到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然后去法院起訴。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沒有合同依據,實際施工人如何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
在沒有合同依據的情況下,實際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訴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嗎?答案是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發包人欠付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后,判決發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具有相對性,通俗來說,就是你作為合同的一方,只能起訴與你簽署合同的另一方,主張相關的權利,而不能超越合同主體去直接起訴第三方。但如法律另有規定,則可以在特殊情況下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直接向第三方主張相應權利。
而以上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是法律的特殊性規定,是國家為了保障實際施工人,主要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允許實際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直接向發包人主張權利。
根據以上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價款主要有以下幾種路徑:1、實際施工人基于施工合同,起訴轉包人/違法分包人,要求轉包人/違法分包人支付欠付的工程款。2、實際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對性,直接起訴發包人,同時列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第三人(用于法院查明案件情況和發包人欠付金額),要求發包人在欠付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工程價款范圍內向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3、實際施工人同時起訴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及發包人,要求各被告分別按照法律規定向實際施工人承擔支付工程價款的責任。關于起訴路徑的選擇,在實踐中比較多見的起訴路徑是1、3,在不考慮合作關系的情況下,筆者更建議第3種路徑,在同一案件中列入更多被告,最終執行的可能性也會更高。另外可以同時申請財產保全,給被告更大壓力,提高糾紛的解決成效。但如果實際施工人掛靠承包人公司,如顧忌雙方長期合作關系,也可以選擇第2條路徑,直接起訴發包人主張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