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行使和消滅是怎樣的

導讀:
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行使和消滅是怎樣的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債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當事人約定或法定的標準、要求,即違約了。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表現為當事人在履行期屆至時,拒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而未通知另一方并不構成合同責任。這不同于行使不安抗辯權。當先期違約人糾正違約,使合同的履行趨于正常,滿足或基本滿足另一方的履行利益時,先履行抗辯權消滅。合同無效,無履行效力,不產生先履行抗辯權,但可產生權利不成立或消滅的抗辯權。那么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行使和消滅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行使和消滅是怎樣的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債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當事人約定或法定的標準、要求,即違約了。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表現為當事人在履行期屆至時,拒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而未通知另一方并不構成合同責任。這不同于行使不安抗辯權。當先期違約人糾正違約,使合同的履行趨于正常,滿足或基本滿足另一方的履行利益時,先履行抗辯權消滅。合同無效,無履行效力,不產生先履行抗辯權,但可產生權利不成立或消滅的抗辯權。關于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行使和消滅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行使和消滅是怎樣的
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關于互負債務是否指兩個債務處于互為對待給付的地位,有肯定說與否定說之爭。
2.兩個債務須有先后履行順序。
至于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如果兩個對立的債務無先后履行順序,就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辯權。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債的本旨。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屆至或屆滿前未予履行的狀態,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屆滿時尚未履行的現象。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債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當事人約定或法定的標準、要求,即違約了。
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
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表現為當事人在履行期屆至時,拒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這種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可以表述為“保留自己的給付”,也可以表述為“中止履行合同義務”。行使履行抗辯權,是否需要向對方作明確的意思表示?是否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應區別不同的情況,采用不同的規則。第一,當因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而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時候,可以不通知對方。因為不通知對方,不會因為未通知而給對方造成危害。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表現,是屆期不履行債務,此時應推定在先履行的一方了解另一方是在行使自己的對抗權利。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而未通知另一方并不構成合同責任。這不同于行使不安抗辯權。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因為,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一方,是依照合同或法律負有先履行義務的方當事人。
先履行抗辯權什么時候消滅
先履行抗辯權依存于合同的履行效力,不可能永久存續。當先期違約人糾正違約,使合同的履行趨于正常,滿足或基本滿足另一方的履行利益時,先履行抗辯權消滅。
行使履行抗辯權的一方應當及時恢復履行,否則構成違約責任。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無效果時,可根據法定條件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視合同自始無履行效力,使依合同產生的先履行抗辯權消滅。合同撤銷,履行效力消滅,也無履行抗辯權可言。合同無效,無履行效力,不產生先履行抗辯權,但可產生權利不成立或消滅的抗辯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