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其特征又是怎樣的

導讀:
抗辯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其特征又是怎樣的一、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抗辯權的法律特征民法上的抗辯權很多,諸如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時效消滅抗辯權等等,這些抗辯權除了具有民事權利的一般特點之外,還具有自己的特征。因此,抗辯權永遠都是消極的、被動的,其作用主要在于防御,而不是攻擊。那么抗辯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其特征又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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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其特征又是怎樣的
一、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條【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特征:
1.抗辯權的客體是請求權,而且該項請求權只能是具有財產內容的抗辯權。2.抗辯權是一種防御性而非攻擊性的權利。
抗辯權的法律特征
民法上的抗辯權很多,諸如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時效消滅抗辯權等等,這些抗辯權除了具有民事權利的一般特點之外,還具有自己的特征。
(一)抗辯權的客體是請求權,而且該項請求權只能是具有財產內容的抗辯權。民事權利如果從作用上劃分,可區分為請求權、抗辯權、支配權和形成權四種,其中請求權的客體為被請求人的給付行為,支配權的客體為被支配的對象如物、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形成權的客體為民事法律關系自身,而抗辯權的客體則是他人的請求權,這是由抗辯權的作用所決定的,因為抗辯權是對抗他人請求權的一項權利,其行使的結果是他人的請求權暫時或永久地不能實現。
同時,請求權作為抗辯權的客體只能是具有財產內容的請求權,比如物權的請求權、債權請求權,如果是具有人身內容的請求權(如人格權請求權)則不得成為抗辯權的客體,因為在民法上對人身權的保護優于對財產權的保護,人身權請求權一旦產生,任何法律都不得附加條件對其行使給予限制。
(二)抗辯權是一種防御性而非攻擊性的權利。只有一方當事人行使請求權,另一方當事人才可能對此進行抗辯,否則對抗就無從談起。我國民法典的學者建議稿中也有類似的規定。這里,義務人可以拒絕給付,是以時效期限屆滿,權利人請求給付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請求,那么就沒有拒絕即抗辯可言。因此,抗辯權永遠都是消極的、被動的,其作用主要在于防御,而不是攻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