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辯權的效力是怎樣的

導讀:
先履行抗辯權的效力是怎樣的(一)第一次效力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應通知對方,并給對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適當的擔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權利的行為,又是合法的行為,當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滿不履行債務或遲延履行,并不構成違約。中止履行是暫停履行或延期履行,它并不同于解除合同,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關系消滅,而是維持合同關系。先履行方中止履行,應當通知后履行方,通知方式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均可。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那么先履行抗辯權的效力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先履行抗辯權的效力是怎樣的(一)第一次效力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應通知對方,并給對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適當的擔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權利的行為,又是合法的行為,當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滿不履行債務或遲延履行,并不構成違約。中止履行是暫停履行或延期履行,它并不同于解除合同,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關系消滅,而是維持合同關系。先履行方中止履行,應當通知后履行方,通知方式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均可。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關于先履行抗辯權的效力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先履行抗辯權的效力是怎樣的
(一)第一次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應通知對方,并給對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適當的擔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權利的行為,又是合法的行為,當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滿不履行債務或遲延履行,并不構成違約。中止履行是暫停履行或延期履行,它并不同于解除合同,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關系消滅,而是維持合同關系。如果先履行方解除合同,則其行為構成違約,后履行方可要求其承擔債務責任。先履行方中止履行,應當通知后履行方,通知方式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均可。
2.在合理期限內,后履行方未提供擔保且未恢復履行能力而要求對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絕。
3.在合理期限內,后履行方提供擔保或恢復履行,先履行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擔?;蚧謴吐男心芰?,先履行方不再有對方不能給付的危險,因此應當恢復履行合同。
(二)第二次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屆滿,后履行方未提供適當擔保且未恢復履行能力,則發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條【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