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承諾履行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導讀:
第三人承諾履行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我國法律僅對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及由第三人代為履行的合同進行了規定。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一經生效即產生如下法律后果一是債務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而不是向債權人履行二是不但債權人享有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的權利第三人亦直接取得請求債務人履行的權利。該第三人可向債權人提出原債務人可提出的抗辯。那么第三人承諾履行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人承諾履行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我國法律僅對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及由第三人代為履行的合同進行了規定。
一、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第三人直接取得請求權的合同
該類合同應具備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即當事人債權人與債務人應達成合意。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一經生效即產生如下法律后果
一是債務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而不是向債權人履行
二是不但債權人享有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的權利第三人亦直接取得請求債務人履行的權利。
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第三人負擔的合同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第三人的履行行為為標的以債權人、債務人為合同雙方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故其不承擔合同責任。由于該類合同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為合同外的第三人設定義務債權人對于第三人并無直接的請求權故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有瑕疵的違約責任應由債務人承擔。這遵循了“無論何人未得他人之承諾不得以契約使蒙受不利”的原則。
1、第三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權問題。該第三人可向債權人提出原債務人可提出的抗辯。但在沒有不同約定的情況下該第三人不得就債權人與原債務人的關系向債權人提出抗辯亦即不得以其不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同時對于須由原債務人親自提出的抗辯及債務人基于其后發生的事實進行的抗辯該第三人不享有。對于作出承諾之前原債務人可以提起抵消的債務第三人同樣無權提出抗辯。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