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侵權之債夫妻間是否有連帶責任

導讀:
對于侵權之債夫妻間是否有連帶責任侵權之債,夫妻不屬于連帶責任嗎夫妻一方個人行為導致的侵權之債應當推定為行為人的個人債務,除非該債的形成與夫妻家庭生活有關或者家庭因該行為享有利益。那么對于侵權之債夫妻間是否有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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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侵權之債夫妻間是否有連帶責任
侵權之債,夫妻不屬于連帶責任嗎
夫妻一方個人行為導致的侵權之債應當推定為行為人的個人債務,除非該債的形成與夫妻家庭生活有關或者家庭因該行為享有利益。
1、對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認定規則。關于如何將認定規則與推定規則相結合來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從而趨向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統一,既防止夫妻雙方相互串通,以離婚手段規避法律、逃避債務,也防止夫妻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偽造債務,多分財產,實踐中通行的做法是根據不同的訴訟采取不同的措施。
第一,在離婚糾紛中采用“用途論”標準認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審查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對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采用兩個標準:一是夫妻是否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即可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即使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只要分享了利益,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在債權人與夫妻二人之間的訴訟中采用推定標準,即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只要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即使以夫妻一方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存在法定例外情形。
2、夫妻一方對外形成的侵權之債的認定。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形成的侵權之債,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對此并無爭議。但是對于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侵權之債如何處理,卻存在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