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因工受傷 雇主和直接債權人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導讀:
上午10時許,正在施工的民工發(fā)現(xiàn)振動機漏電立即告知李某。11點多鐘時,農(nóng)民工王某在干活時被電擊倒昏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雇主張某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第二種意見認為,應由雇主張某和侵權第三人李某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案的焦點是雇員因工受傷,雇主和直接侵權人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在本案中,李某作為直接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張某作為雇主對雇員王某的人身安全也負有保護責任。原告既可以基于李某的侵權行為向其主張權利,也可以基于雇員同雇主之間的雇傭關系向張某主張權利。那么雇員因工受傷。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午10時許,正在施工的民工發(fā)現(xiàn)振動機漏電立即告知李某。11點多鐘時,農(nóng)民工王某在干活時被電擊倒昏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雇主張某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第二種意見認為,應由雇主張某和侵權第三人李某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案的焦點是雇員因工受傷,雇主和直接侵權人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在本案中,李某作為直接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張某作為雇主對雇員王某的人身安全也負有保護責任。原告既可以基于李某的侵權行為向其主張權利,也可以基于雇員同雇主之間的雇傭關系向張某主張權利。關于雇員因工受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農(nóng)民工王某系張某的建筑隊工地上干活的雇員。張某常年租用李某的振動機、平板機等機械澆鑄建筑樓面平頂。2006年8月某日,李某親自操作連接有380伏電源的振動機施工。上午10時許,正在施工的民工發(fā)現(xiàn)振動機漏電立即告知李某。李某草草檢查后,又重新開機施工。11點多鐘時,農(nóng)民工王某在干活時被電擊倒昏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王某的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張某與李某承擔賠償責任。
【分歧】本案在審查過程中,出現(xiàn)了幾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李某是直接侵權人,應由其直接承擔賠償責任。雇主張某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由雇主張某和侵權第三人李某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種意見認為,受到損害的雇員王某,其親屬既可以要求雇主張某承擔責任,也可以請求侵權第三人李某承擔賠償責任,其享有選擇請求權。
【筆者意見】
本案的焦點是雇員因工受傷,雇主和直接侵權人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筆者認為,本案應按民法理論上的不真正連帶債務問題予以處理。
所謂不真正連帶債務,是指數(shù)個債務人,基于不同的發(fā)生原因而對于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為標的數(shù)個債務,因一個債務人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歸于消滅。它既不同于請求權競合,也有別于連帶債務。
在請求權競合中,債權人、債務人均為一人,債權人只能向該債務人行使請求權。在請求權競合中,債權人對該債務人享有多個請求權,這些請求權是并存的,債務人有權從多個請求權中選擇一個而求償,其他請求權利因一個請求權目的達到而消滅。在不真正連帶債務中,債權人僅為一人,債務人為多人,債權人對每一個債務人分別獨立地享有一個請求權,且因一請求權的滿足而使余者統(tǒng)歸消滅。
連帶債務則是指債權人或債務人有多數(shù)人時,各債權人均得請求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各債務人均負有全部給付的義務,且全部債權債務因一次給付而歸于消滅。連帶債務中各債務的發(fā)生,通常基于同一個原因,如基于同一合同約定,或基于共同侵權行為。連帶債務中的各債務人之間須有主觀的共同目的,存在主觀的共同聯(lián)系,有責任分擔關系,債務人一人所發(fā)生的事項,其效力一般均及于其他債務人,相互之間因而存在內(nèi)部求償權。而在不真正連帶債務中,數(shù)個債務的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關的法律關系競合而產(chǎn)生,各債務人之間,主觀上并無共同關系,其發(fā)生純屬偶然,債務的承擔既無分擔關系,其效力也不及于其他人,所以不真正連帶債務不發(fā)生內(nèi)部求償,即使有,也只是基于終局的責任承擔。
在本案中,李某作為直接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張某作為雇主對雇員王某的人身安全也負有保護責任。原告既可以基于李某的侵權行為向其主張權利,也可以基于雇員同雇主之間的雇傭關系向張某主張權利。兩個請求權是分別獨立的,雇主張某及侵權第三人李某對所負債務的產(chǎn)生只是一種偶然的巧合,既無其同行為,也無相互的某種約定。同時,二者所負的債務內(nèi)容又是完全相同的,只要其中一人向原告履行了賠償義務,原告就不能向另一人求償。當然,假如雇主張某履行了賠償責任后,他可以向李某追償,因為李某作為直接侵權行為人,他是最終的責任承擔者。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本案完全符合不真正連帶債務的特征。王某的親屬應以侵權第三人李某和雇主張某為共同被告,由直接侵權人李某承擔賠償責任,雇主張某應承擔非終局的賠償責任。
弋陽縣人民法院:鄭*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