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導讀:
繼承人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擔保人張某某及欠款人代某甲的父母、妻子和兩個兒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判決書中未明確追償權的,保證人只能按照承擔責任的事實,另行提起訴訟。那么繼承人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人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擔保人張某某及欠款人代某甲的父母、妻子和兩個兒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判決書中未明確追償權的,保證人只能按照承擔責任的事實,另行提起訴訟。關于繼承人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人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案情】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張某某、借款人代某甲系朋友關系。2013年10月3日,代某甲向王某某借款54000元,并寫下一張《欠條》,內容為:“茲有代某甲向王某某借款伍萬肆仟元正(54000元),三十天內還給,欠款人:代某甲”。張某某在《欠條》上寫上“擔保人:張某某”。后代某甲于2013年11月1日病故,該借款未償還。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擔保人張某某及欠款人代某甲的父母、妻子和兩個兒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審理】
云南省牟定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本案中,代某甲向王某某借款,擔保人張某某在欠條上簽名擔保,保證合同成立;由于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故張某某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王某某作為債權人,在約定還款期限屆滿后六個月內,有權要求保證人張某某承擔保證責任,同時,由于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故張某某應當對該全部債務承擔責任。張某某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代某甲追償,因代某甲已經死亡,故張某某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向代某甲的繼承人追償。至于代某甲的繼承人是否繼承其遺產、繼承遺產的范圍及對該借款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是在張某某追償時才予以處理,故法院對原告提出要求代某甲的繼承人與被告張某某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如下判決:一、由被告張某某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償還原告王某某借款人民幣54000元,張某某在償還該款后有權向代某甲的繼承人追償;二、駁回原告王某某對代某甲繼承人的訴訟請求。
【評析】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張某某在代某甲出具給王某某的欠條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保證合同成立,由于沒有對保證方式約定,因此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雙方約定履行期限為2013年11月3日,沒有約定保證期間,因此債權人王某某有權在該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張某某承擔保證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享有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權利。判決書中未明確追償權的,保證人只能按照承擔責任的事實,另行提起訴訟。因此,法院判決張某某償還該款后,有權追償。
3、《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該條規定,債務人代某甲死亡后,涉及到其遺產的實際價值以及繼承人是否繼承其遺產的問題,因此在本案中,代某甲的繼承人不應對該債務與保證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