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配偶是否應對擔保之債承擔連帶責任

導讀:
擔保人配偶是否應對擔保之債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配偶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應根據擔保的具體性質、擔保是否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以及其配偶對該擔保是否知道并且認可等來綜合分析認定,不應簡單地套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的介紹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那么擔保人配偶是否應對擔保之債承擔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配偶是否應對擔保之債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配偶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應根據擔保的具體性質、擔保是否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以及其配偶對該擔保是否知道并且認可等來綜合分析認定,不應簡單地套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的介紹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關于擔保人配偶是否應對擔保之債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配偶是否應對擔保之債承擔連帶責任
擔保人配偶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應根據擔保的具體性質、擔保是否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以及其配偶對該擔保是否知道并且認可等來綜合分析認定,不應簡單地套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的介紹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解決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生產、共同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可以大致分為如下幾類: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子所負債務或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如為撫養子女上學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或為支付一方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活動產生費用所負的債務。
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生活活動所負的債務,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或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于家庭共享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