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與債務人是否連帶責任

導讀:
如果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那么擔保人與債務人是否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關于擔保人與債務人是否連帶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擔保人與債務人是否連帶責任
擔保人和債務人有沒有連帶責任,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二、擔保債權的權利和義務規定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三)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
(四)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