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糾紛中的擔保人是否一定要承擔擔保責任

導讀:
兩種方式中,保證人的訴訟地位是不一樣的,一般保證中保證人不能單獨作為被告,連帶保證中則可以。那么債權債務糾紛中的擔保人是否一定要承擔擔保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兩種方式中,保證人的訴訟地位是不一樣的,一般保證中保證人不能單獨作為被告,連帶保證中則可以。關于債權債務糾紛中的擔保人是否一定要承擔擔保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現實生活中因債務問題產生的糾紛是非常多的,而出現債務糾紛的時候,是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的,如果欠債不還有債務保證人的,可以起訴保證人,那么債務糾紛中擔保人是否一定要承擔擔保責任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擔保人逃脫擔保責任的幾種情形
現如今,銀行收緊了貸款業務,自然人貸款程序多,審批嚴格且額度不高。無奈,眾多急等資金周轉的朋友便通過民間借貸的方法籌集資金,而且現在國家政策法律、甚至是刑法都在打擊高利放貸行為,所以民間借貸承擔風險逐步減小,能解燃眉之急。
對于出借人而言,把錢放在銀行利率低,將資金投放市場,只要熟人朋友關系靠譜,經營項目有朝氣,出借資金多也能收回。出于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考慮,大部分出借人會讓借款人提供擔保(人?;蛭锉#纫匀吮>佣唷?/p>
于是從法律角度分析三方關系,便出現三個民事主體,兩個合同。即借款合同、擔保合同,一主一次。
作為出借人而言,大都知道從銀行轉款留下憑證,擔保人簽字,又有見證人證明,或者注意到了訴訟時效的問題,但是很少有人注重擔保責任的法律認定問題,致使債權人無法向擔保人主張擔保債權,或是擔保人在不知道擔保責任免除的情況下,承擔了擔保責任。下面,我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其中區別。
一、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有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兩種方式中,保證人的訴訟地位是不一樣的,一般保證中保證人不能單獨作為被告,連帶保證中則可以。
二、單獨保證與共同保證
同一筆債務,只有一個保證人的為單獨保證,有多名保證人共同擔保的,為共同保證,在共同保證中,保證人承擔按份責任的為按份共同保證,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共同保證。
三、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的幾種情形
1、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依法定方式主張權利,保證責任因保證期間經過而消滅
2、保證人對債權人至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經過,保證人獲得相應的時效抗辯權
3、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經過,根據保證合同的從屬性,保證人獲得援用債務人抗辯權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