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妻兒是否須承擔全部債務

導讀:
丈夫死亡妻兒是否需要承擔全部債務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相關法律知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那么丈夫死亡妻兒是否須承擔全部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死亡妻兒是否需要承擔全部債務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相關法律知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關于丈夫死亡妻兒是否須承擔全部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死亡妻兒是否需要承擔全部債務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