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否需要償還丈夫遺留的債務

導讀:
借款到期后劉先生向周女士催討借款遭到拒絕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周女士返還借款11萬元并支付利息3。周女士辯稱其對于丈夫生前債務并不清楚現在對劉先生所述事實沒有異議但周女士并非借款關系的直接一方丈夫一直在外賭博與其不存在共同財產其去世后也未留下遺產故不同意劉先生的訴訟請求。妻子是否需要償還丈夫遺留的債務法院認為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古先生在借款后死亡周女士作為共同債務人對全部夫妻債務負有清償責任。那么妻子是否需要償還丈夫遺留的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到期后劉先生向周女士催討借款遭到拒絕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周女士返還借款11萬元并支付利息3。周女士辯稱其對于丈夫生前債務并不清楚現在對劉先生所述事實沒有異議但周女士并非借款關系的直接一方丈夫一直在外賭博與其不存在共同財產其去世后也未留下遺產故不同意劉先生的訴訟請求。妻子是否需要償還丈夫遺留的債務法院認為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古先生在借款后死亡周女士作為共同債務人對全部夫妻債務負有清償責任。關于妻子是否需要償還丈夫遺留的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妻子是否需要償還丈夫遺留的債務
如果丈夫去世了還有債務沒有償還完成的話那么就應當由妻子進行償還不管是從繼承法來說還是以婚姻法來說妻子都有這個責任和義務。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案例
古先生和周女士系夫妻劉先生是古先生的好朋友。2014年1月12日古先生向劉先生借款11萬元并在給劉先生出具的借條中寫明該借款按年息20計算借期一年并以紀翟南路的房屋作價抵償。一個月后古先生因病去世。借款到期后劉先生向周女士催討借款遭到拒絕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周女士返還借款11萬元并支付利息3。3萬元。
周女士辯稱其對于丈夫生前債務并不清楚現在對劉先生所述事實沒有異議但周女士并非借款關系的直接一方丈夫一直在外賭博與其不存在共同財產其去世后也未留下遺產故不同意劉先生的訴訟請求。
妻子是否需要償還丈夫遺留的債務
法院認為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古先生在借款后死亡周女士作為共同債務人對全部夫妻債務負有清償責任。現周女士并無證據證明其與古先生就本案系爭借款無共同舉債合意或該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周女士提出的其不承擔責任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據此法院判決周女士返還劉先生借款110000元并償付劉先生以借款110000元為本金自2014年1月12日起至2015年3月30日止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的標準計算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