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簽字抵押銀行貸款是否要對債務共同擔責

導讀:
妻子簽字抵押銀行貸款是否要對債務共同擔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銀行貸款離婚后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擔債務需要分情況。如果貸款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能證明這個貸款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承擔。那么妻子簽字抵押銀行貸款是否要對債務共同擔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妻子簽字抵押銀行貸款是否要對債務共同擔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銀行貸款離婚后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擔債務需要分情況。如果貸款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能證明這個貸款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承擔。關于妻子簽字抵押銀行貸款是否要對債務共同擔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妻子簽字抵押銀行貸款是否要對債務共同擔責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銀行貸款離婚后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擔債務需要分情況。
如果貸款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能證明這個貸款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承擔。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這里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原則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無論其名義上是否以一方為債務人夫妻雙方負有共同償還的責任。
在時間上夫妻共同債務形成的期間一般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婚前一方所負的債務符合條件的也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在范圍上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