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期間欠債是否屬于共同債務

導讀: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該定義,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須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期間。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結婚期間欠債是否屬于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該定義,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須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期間。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關于夫妻結婚期間欠債是否屬于共同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為夫妻財產,由夫妻雙方平等分配。除了財產,可能還有債務。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屬于共同債務嗎?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解答。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由此可知,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為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根據該定義,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須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期間。
1、夫妻雙方依照《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雙方協議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好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于個人所負的債務,例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