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別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導讀:
夫妻共同債務指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為家庭支出需要而借貸的債務是屬于夫妻債務的,夫妻債務理應有夫妻共同承擔,那么如何辨別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雖然理論上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比較明確,但是實踐中卻存在很多問題。所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即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訴訟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不只要面臨著償還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財產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為屬于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要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那么如何辨別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債務指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為家庭支出需要而借貸的債務是屬于夫妻債務的,夫妻債務理應有夫妻共同承擔,那么如何辨別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雖然理論上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比較明確,但是實踐中卻存在很多問題。所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即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訴訟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不只要面臨著償還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財產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為屬于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要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關于如何辨別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債務指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為家庭支出需要而借貸的債務是屬于夫妻債務的,夫妻債務理應有夫妻共同承擔,那么如何辨別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雖然理論上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比較明確,但是實踐中卻存在很多問題。表現在夫妻對外舉債時往往是由夫或妻一方出面,而由于我國的社會傳統,很少有債權人會在舉債時要求明確該債務是屬于夫妻共同的合意還是舉債人個人的主張,即使有口頭上的表述,事后也往往由于缺少書面上的證據而無法查實。另一方面,舉債完成后,舉債到底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的生產經營,屬于夫妻間的事務,作為外人,債權人更加無法查實。
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后果: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所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1)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訴訟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不只要面臨著償還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財產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為屬于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要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2)離婚時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這是對離婚偽造夫妻共同債務行為的一種處罰。
3、離婚后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1)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我們可以知道,離婚后發現對方離婚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訴訟時效:離婚后發現一方有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行為的,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3)對于離婚后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時,也可以請求多分財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