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對于婚內債務離婚后是否承擔

導讀:
妻子對于婚內債務離婚后是否承擔離婚時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同樣的對于夫妻共同債務也要進行分割。如果婚內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么離婚時妻子就要承擔一部分債務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內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是丈夫的個人債務并且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離婚時妻子是不需要對該債務承擔責任的。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當然夫或妻就共同債務對外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原配偶主張自己的權利。那么妻子對于婚內債務離婚后是否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妻子對于婚內債務離婚后是否承擔離婚時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同樣的對于夫妻共同債務也要進行分割。如果婚內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么離婚時妻子就要承擔一部分債務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內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是丈夫的個人債務并且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離婚時妻子是不需要對該債務承擔責任的。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當然夫或妻就共同債務對外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原配偶主張自己的權利。關于妻子對于婚內債務離婚后是否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妻子對于婚內債務離婚后是否承擔
離婚時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同樣的對于夫妻共同債務也要進行分割。如果婚內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么離婚時妻子就要承擔一部分債務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內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是丈夫的個人債務并且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離婚時妻子是不需要對該債務承擔責任的。
婚內債務離婚后怎么承擔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共同債務也是需要進行分割的那么婚內債務的承擔要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為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2、如果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也就是說單獨債務的舉證責任由夫妻一方承擔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對財產分割問題及債權債務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處理無疑對原夫妻雙方之間有約束力。但不能以此來對抗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主張。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夫妻財產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其他債權人。所以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當然夫或妻就共同債務對外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原配偶主張自己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