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下賭債,妻子是否需要還債?

導讀:
丈夫欠下賭債,妻子是否需要“買單”?實踐中,不少夫妻一方因為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而欠下巨額的債務,債主也常常找配偶的麻煩,催其還債。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婚前個人債務截止領取結婚證之時,一方在之前所舉之債,無論如何也不會成為夫妻共同債務,注意,原來關于個人財產轉化的規定取消之后,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共同債務的前提沒有了。那么丈夫欠下賭債,妻子是否需要還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欠下賭債,妻子是否需要“買單”?實踐中,不少夫妻一方因為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而欠下巨額的債務,債主也常常找配偶的麻煩,催其還債。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婚前個人債務截止領取結婚證之時,一方在之前所舉之債,無論如何也不會成為夫妻共同債務,注意,原來關于個人財產轉化的規定取消之后,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共同債務的前提沒有了。關于丈夫欠下賭債,妻子是否需要還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欠下賭債,妻子是否需要“買單”?
實踐中,不少夫妻一方因為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而欠下巨額的債務,債主也常常找配偶的麻煩,催其還債。
這次,新規明確規定了,這些債務都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修正)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情形?
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婚前個人債務
截止領取結婚證之時,一方在之前所舉之債,無論如何也不會成為夫妻共同債務,注意,原來關于個人財產轉化的規定取消之后,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共同債務的前提沒有了。婚前個人債務的認定,不會引發太多爭議。
(二)婚后個人債務
1、雙方約定為個人債務;
2、債務人與債權人約定為個人債務;
3、因夫妻雙方財產約定而產生的個人債務;
4、一方擅自資助親朋所負債務;
5、私自經營(收益獨享)所負債務;
6、一方違法行為產生的債務。
(責任編輯:湯先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