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在外借錢,妻子需要償還債務嗎

導讀:
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在外借錢,妻子需要償還債務嗎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就需要妻子償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那么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在外借錢,妻子需要償還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在外借錢,妻子需要償還債務嗎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就需要妻子償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關于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在外借錢,妻子需要償還債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存續期間丈夫在外借錢,妻子需要償還債務嗎
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就需要妻子償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