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丈夫借錢債務是否共同承擔

導讀: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婚后丈夫借錢債務是否共同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婚后丈夫借錢債務是否共同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后丈夫借錢債務是否共同承擔
如果婚后丈夫借錢用于婚姻家庭生活的,屬于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