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法律風險的防范及規制如何規定的

導讀:
第三方支付法律風險的防范及規制如何規定的第一,立足市場,鼓勵創新。央行在向第三方支付機構頒發牌照的同時也應該明確指出具體的業務范圍,并且,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買方和賣方的中介,承擔代收代付的義務,為了買賣雙方的利益不受侵害,應該建立信用評級制度,淘汰信用度低的第三方支付企業,規范市場的發展。那么第三方支付法律風險的防范及規制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方支付法律風險的防范及規制如何規定的第一,立足市場,鼓勵創新。央行在向第三方支付機構頒發牌照的同時也應該明確指出具體的業務范圍,并且,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買方和賣方的中介,承擔代收代付的義務,為了買賣雙方的利益不受侵害,應該建立信用評級制度,淘汰信用度低的第三方支付企業,規范市場的發展。關于第三方支付法律風險的防范及規制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方支付法律風險的防范及規制如何規定的
第一,立足市場,鼓勵創新。第三方支付方式是適應市場需求而產生的,監管部門的監管措施應該立足于市場,使市場資源合理配置,避免以往脫離市場、一方就亂、一管就死的現象發生。另外,監管部門應該避免不成熟的監管措施阻礙第三方支付產業的發展,而應該助推第三方產業的進程,因此,盡管不能規定過細,要為未來的發展和創新留有空間。
第二,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監管制度和體系。中國人民銀行應該成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形成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主,專門的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為輔的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第三放支付監管制度,完善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嚴格規范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市場準入與退出機制,目前央行實行的牌照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第三方支付服務提供商的市場準入門檻,大大提高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整體質量。
第三,金融監管與法律監管并行。一方面,應該加強第三方支付的日常金融監管,防止洗錢、信用卡套現、欺詐等金融犯罪的發生,建立信息保護制度,記錄、保存所有交易,及時匯報可疑交易,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加快對非金融機構提供的網上支付業務的監管和規范的立法進程,為第三方支付產業的發展提供立法保障。
第四,規范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建立信用評級支付。央行在向第三方支付機構頒發牌照的同時也應該明確指出具體的業務范圍,并且,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買方和賣方的中介,承擔代收代付的義務,為了買賣雙方的利益不受侵害,應該建立信用評級制度,淘汰信用度低的第三方支付企業,規范市場的發展。
第五,加大人才技術投入,建立系統、完善、可靠的安全管理體系。第三方支付機構應該加強內控機制好風險管理,強化安全技術標準,建立對相關工作人員操作權限的授權制度、職責分離制度、緊急狀態應急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交易數據保管制度等,加大硬件技術的投入,規避虛假、錯誤交易指令的發出,防止釣魚軟件的入侵,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
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迅速,潛力無限,同時風險并存,我國應該循序漸進,保證第三方支付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同時加強監管力度,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持以規范促發展的原則,為第三方支付產業的發展創造合適的法制環境,使我國整個電子商務網上支付市場朝著更健康、更安全的方向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