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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的緣起是什么從法的歷史發展看,無因管理作為一項一般性制度,其制度理念源自于古代法中對遺失物拾得這一具體事實的法律規定。另一種是無因管理反面訴權,也稱為無因管理反對訴訟,即管理人對于本人的訴權。近現代各國民法對羅馬法中具體、個別的無因管理訴權予以不同程度的抽象,而建構起一般性的無因管理制度。準契約包括無因管理及非債清償兩部分。《法國民法典》對無因管理設有四條,即第1372-1375條。第678規定,“條無因管理之承擔,違反本人之真意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且為管理人所明知者,雖有不可歸責之事由,管理人對于本人亦應賠償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那么無因管理的緣起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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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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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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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一)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態是專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這里的利益,既包括無因管理行為使本人取得某種權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間接受益。(三)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衡量管理人有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應以客觀標準確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觀認識為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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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的事務消失了怎么辦無因管理的事務是無因管理存在的重要前提,如果該事務消滅,那么無因管理就宣告消滅。無因管理的事務消失分為自然消滅和人為消滅,其后果也因此不同。因此其后果就是無因管理消滅,管理人不返還已經消滅的事務,但是基于其產生的利益應當返還給受益人。無因管理之所以形成,是因為管理人出于避免他人財產損失的善意而管理他人事務。本來,無因管理中的管理人始終都應以為他人利益服務的意思進行管理。那么無因管理的事務消失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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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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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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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之債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發生無因管理事實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系。其中管理人負有將管理事實和情況告知本人,并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債務,而本人則負有償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費用,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屬于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范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范圍只限于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其管理費用給付債務中不包括管理人的報酬。無因管理之債基于無因管理產生的,無因管理之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1、無因管理之債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引起的債。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也即是管理人無需表達其主觀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夠成立無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2、無因管理之債是由合法的積極行為引起的債。3、無因管理行為經受益人事后承認,可轉化為委托合同關系。4、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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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法律對于無因管理人做了相應的法律保護規定,當當事人拿走所有物的時候,是否可以索要報酬呢?無因管理不可以要求報酬,但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管理人為無因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在此認為,無因管理人不應享有報酬請求權。無因管理人因為是屬于善意第三人,所以如果無因管理人盡到管理義務,且因為管理支付了相信的費用的話,是可以要求報酬的。那么無因管理是否可以索要報酬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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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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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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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構成條件:(1)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包括對他人財產或事務的料理、保護、利用、改良、處分、幫助或服務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則在所不問;(3)管理人具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不具備這一要件者不屬于無因管理。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規定,無因管理事實將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引起債的關系;本人負有償付費用并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行為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無因管理人有義務進行適當管理,對于無因管理行為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保護。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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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留置可以嗎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因管理是不能成立留置權的。取得留置權的積極要件留置權取得的積極要件,是留置權的取得所應具有的事實。至于債權的發生原因,依擔保法第84條的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留置權的取得,債權人須合法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其占有方式是直接占有還是間接占有均可。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其交付占有標的物的義務已屆清償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權。例如,保管人因保管物的瑕疵而受損害的賠償請求權,對該物有留置權。那么無因管理留置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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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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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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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民法通則》規定,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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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區分無因管理之債與不當得利之債其本質區別是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而不當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之后,黎某向鐘某催討未果而形成糾紛。第二種意見認為,鐘某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黎某遭受損失,雙方形成了不當得利之債,此案應適用不當得利的規定,判決鐘某返還所得不當利益借款本金3萬元及利息。本案中黎某的代付行為使得鐘某與某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對鐘某而言,其已實際占有、使用該筆借款,但黎某代其向某銀行履行還款義務,從而間接地使鐘某在事實上獲得了一定財產利益。那么如何區分無因管理之債與不當得利之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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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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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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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因無因管理不當給他人造成損害,且管理人具有重大過錯的,要按給他人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賠償,但可依法適當的減輕一定的責任。因為無因管理嚴重不當導致被管理人遭受損失的,無因管理人需要因此承擔責任,因為這屬于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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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請求權基礎1、對于不當得利而言,無因管理系其前置問題。無因管理的請求權與合同關系極為類似,它們都是產生合法占有權的依據,無因管理也常常與合同有密切的聯系。所以無因管理請求權應當優先于其他請求權。無因管理請求權無因管理請求權是無因管理之債的債權人所享有的請求債務人支付管理費用、交付利益或賠償損失的權利。無因管理之債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負有法定的義務,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債務人也是債權人。那么無因管理請求權基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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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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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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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明確請求范圍。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般說,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并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1)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于某個人的意志。(2)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3)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2、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盡管進行了管理活動。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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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社會實踐中,存在許多無因管理的行為,當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時,也會有一些人處于善意替他人保管財物。那么在新頒布的民法典中,規定無因管理是合法占有嗎?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解答吧。
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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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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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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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一)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態是專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這里的利益,既包括無因管理行為使本人取得某種權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間接受益。(三)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衡量管理人有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應以客觀標準確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觀認識為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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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善意的無因管理的含義是什么一、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的區別是什么1、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無因管理屬于行為,管理人的意志內容有意義,其是否有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無因管理的重要條件;而不當得利屬于事件,不論當事人的意志內容如何,均不會影響不當得利的成立。由于不當得利是無法律根據的得到利益,而無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據,所以在法律適用上,無因管理排斥不當得利。無因管理就是行為人沒有義務管理某事而去管理了,為對方減少了損失。那么善意的無因管理的含義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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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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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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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是我國民法上的無因管理行為。具體到本案,龍二與歷大和歷小并無事先約定,亦無法定辦理上述事務的義務,為避免歷大及歷小利益受損,主動為歷大辦理后事、摘賣西瓜,構成無管理的民事行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無因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因無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費用。龍二據此可以要求歷小承擔的必要費用,包括歷大殯葬費1.5萬元、雇工費5干元。其本人3000元勞務費不屬于無因管理的必要費用,不在法定請求范圍之內,不獲法律支持。但歷小如主動給付或者自愿給付龍二3000元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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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善意占有無因管理遺失物怎么辦這個需要還給遺失物的主人,否則會構成不當得利。主觀上,若想找失主歸還,則為有權占有,占有的權源為無因管理之法定債權。此法定債權并非請求本人為給付,而是作為占有的根據,是債保持力的體現。其次,主觀上,若不想歸還,變為侵占,為無權占有中的惡意占有。拾得遺失物,只有得出拾得人占有了遺失物的這一個客觀的事實狀態。二者之間不能直接等同。那么善意占有無因管理遺失物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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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之債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發生無因管理事實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系。其中管理人負有將管理事實和情況告知本人,并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債務,而本人則負有償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費用,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屬于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范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范圍只限于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其管理費用給付債務中不包括管理人的報酬。無因管理之債基于無因管理產生的,無因管理之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1、無因管理之債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引起的債。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也即是管理人無需表達其主觀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夠成立無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2、無因管理之債是由合法的積極行為引起的債。3、無因管理行為經受益人事后承認,可轉化為委托合同關系。4、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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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拾得遺失物和無因管理的聯系一般情況下,兩者是沒有聯系的,但是如果拾得遺失物以后,實施了管理行為的,可能會構成無因管理。拾得遺失物的法律效果我國《物權法》第109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那么拾得遺失物和無因管理的聯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2022.02.0644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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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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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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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構成條件:(1)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包括對他人財產或事務的料理、保護、利用、改良、處分、幫助或服務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則在所不問;(3)管理人具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不具備這一要件者不屬于無因管理。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規定,無因管理事實將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引起債的關系;本人負有償付費用并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行為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無因管理人有義務進行適當管理,對于無因管理行為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保護。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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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案件
內容: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2、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3、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我國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可以分為四類:有效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的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楊一凡律師
2023.12.2697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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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明確請求范圍。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般說,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并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1)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于某個人的意志。(2)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3)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2、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盡管進行了管理活動。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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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撿LV拾金不昧拒報酬,無因管理產生的費用誰承擔
內容:老太撿LV拾金不昧拒報酬,無因管理產生的費用誰承擔無因管理花費的時間或財物可以要求受益方承擔。拾得遺失物,遺失人并沒有喪失遺失物的所有權,拾得人應當予以返還,否則構成侵占行為。對于拾金不昧的拾得人,支出的合理費用有權要求。對于報酬,除非遺失人發有懸賞廣告或遺失人資源贈與報酬,拾得人無權要求報酬。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斷管理對受益人不利的,無正當理由不得中斷。那么老太撿LV拾金不昧拒報酬,無因管理產生的費用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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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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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民法通則》規定,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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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失物拾得與無因管理的關系是什么樣的“通常拾得之活動,屬于無因管理,誠實拾得人以為他人管理之意思為之者,構成無因管理,不誠實之拾得人以為自己之意思為之者,構成準無因管理。惟以為無主物拾得人,非無因管理人”。有學者主張,“遺失物拾得就是無因管理的一種類型”。而對遺失物進行無因管理者,其對遺失物之占有均為他主占有。拾得的客觀要件是占有。拾得人對遺失物的占有,是通過事實行為取得的,是原始取得。那么遺失物拾得與無因管理的關系是什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2022.02.0657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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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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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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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中管理人的免責適用無因管理與其它管理不同,輕過失免責,但如果是故意的或發生重大過失的情況,管理人才承擔責任,其他情況下發生損害的,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之一種,無因管理行為是法律積極肯定的合法行為,也是道德應當大加鼓勵的行為,無因管理人對遺失物的占有,同樣應當得到法律的肯定和道德的鼓勵。無因管理是出于“好意”,把由此而發生的占有歸入無權占有的“惡意”狀態,與社會一般觀念不符。無因管理的“好意”,與善意占有的道德評價也有不同。筆者認為,拾得人于占有期間,因輕過失喪失對拾*物占有的,無需承擔民事責任。那么無因管理中管理人的免責適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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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是指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法律事實。所以,無因管理的主觀狀態不僅與惡意占有根本對立,與善意占有人的主觀狀態也大相徑庭。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征1、無因管理的主體包括管理人與本人,區別于其他一般民事主體。一般民事主體必須具有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而無因管理的主體則無此限制,只要能從事一定的事實行為即可。管理人對于本人依法負有義務時也不能成立無因管理。這是無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那么無因管理是有權占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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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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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