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無因管理與無因管理不當

導讀:
不正當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不具有違法阻卻性若管理人因不當管理行為侵害他人權利,構成侵權。若被管理人不主張享有無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當得利處理,符合侵權要件的,被管理人還可以主張侵權損害賠償。無因管理不當的賠償責任認定認定無因管理不當的損害賠償責任,應注意以下方面:1、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是否存在過錯,應以一般人的標準和具體的情況進行判斷。那么不當無因管理與無因管理不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正當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不具有違法阻卻性若管理人因不當管理行為侵害他人權利,構成侵權。若被管理人不主張享有無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當得利處理,符合侵權要件的,被管理人還可以主張侵權損害賠償。無因管理不當的賠償責任認定認定無因管理不當的損害賠償責任,應注意以下方面:1、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是否存在過錯,應以一般人的標準和具體的情況進行判斷。關于不當無因管理與無因管理不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正當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務;
(2)具有管理的意思(管理人認識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務,并愿意把管理事務所生的利益歸于他人);
(3)就事務的管理,管理人無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
(4)管理事務的承擔,不利于本人,或違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與正當無因管理的區別)。
不正當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1)不具有違法阻卻性
若管理人因不當管理行為侵害他人權利,構成侵權。
(2)若被管理人主張享有無因管理所得的利益,則被管理人負有償付必要費用、必要債務、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損失的義務,但被管理人的償付義務以其所得利益為限。
(3)若被管理人不主張享有無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當得利處理,符合侵權要件的,被管理人還可以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無因管理不當的構成要件
不當的無因管理,是指無法律上義務而管理他人事務,其管理事務不利于本人或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又無客觀適法事由的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不當的成立須具備以下兩個構成要件:
1、無法定或約定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也就是說,不當無因管理首先必須成立無因管理;
2、管理事務不利于本人或違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無因管理不當的賠償責任認定
認定無因管理不當的損害賠償責任,應注意以下方面:
1、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是否存在過錯,應以一般人的標準和具體的情況進行判斷。
依一般分析,管理人在管理事務中必須以合理的、有利于本人的方式進行,承擔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如果違反這種義務而損害本人利益的,必須向本人進行賠償;違反這種義務導致管理人自己受到損害的,不能向本人主張賠償。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減輕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即管理人為避免本人的身體、名譽或者財產所遭受的緊急損害,而進行事務管理的,對于因此而對本人所產生的損害,除非其有惡意或重大過失,不負賠償責任。
2、無因管理中不當損害的起因,在實踐中除了管理人的疏忽大意外,還表現為管理人不當的管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