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法律適用

導讀:
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法律適用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7條規定:“不當得利、無因管理,適用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發生地法律。”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的區別無因管理是一種合法的事實行為,無因管理的管理人應將管理所得的利益歸還于本人。那么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法律適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法律適用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7條規定:“不當得利、無因管理,適用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發生地法律。”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的區別無因管理是一種合法的事實行為,無因管理的管理人應將管理所得的利益歸還于本人。關于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法律適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法律適用
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7條規定:“不當得利、無因管理,適用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發生地法律。”
1.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的事實。各國對不當得利的法律適用主要有以下幾種做法:
(1)適用原因事實發生地法;
(2)適用支配原法律義務或關系的法律;
(3)適用當事人屬人法;
(4)適用法院地法;
(5)選擇適用多種法律。
2.無因管理是指未受委托,又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財產或事務,因而支出勞務或費用,可要求他人返還的債權債務關系。國際上對無因管理的法律適用,主要有以下主張:
(1)適用事務管理地法;
(2)適用當事人共同本國法;
(3)適用支配原法律義務或關系的法律;
(4)適用本人的住所地法。
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的區別
無因管理是一種合法的事實行為,無因管理的管理人應將管理所得的利益歸還于本人。管理人并不能取得利益。本人從管理人那里取得的利益,因該利益本為自己所有,不屬于不當得利。如果管理人從管理中取得利益不歸還于本人,而自己占有,則管理人的占有無合法根據,本人可基于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管理人歸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