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聯系

導讀:
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聯系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同為債所發生的原因,是兩種獨立的法律制度。適法的無因管理之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請求權相互獨立,不發生競合,不當的無因管理和不真正無因管理之法律關系究竟適用無因管理的規定還是不當得利的規定則需要分類討論。那么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聯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聯系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同為債所發生的原因,是兩種獨立的法律制度。適法的無因管理之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請求權相互獨立,不發生競合,不當的無因管理和不真正無因管理之法律關系究竟適用無因管理的規定還是不當得利的規定則需要分類討論。關于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聯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的聯系
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其本質區別是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而不當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比如甲撿到1萬元錢后拒不返還失主,甲構成不當得利。
比如,張某一家都在外地打工,家中有住房兩間,有段時間連日狂風暴雨,眼看房子就要倒塌,鄰居李某見狀,忙招呼家人將張某的房子固定住,李某的行為就是無因管理,是在沒有法定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進行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