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與善意占有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善意取得與善意占有的區別是什么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自己無占有的權利而為的占有。善意取得制度系指動產占有人以動產所有權的移轉或其他物權的設定為目的,移轉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時,即使動產占有人無處分動產的權利,善意受讓人仍可取得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制度。善意占有善意占有,是無權占有的再分類。在時效取得中,不少立法例上規定,動產時效取得的期間一般為10年,但占有之始為善意的,期間則為5年;動產的善意取得以善意占有為要件。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那么善意取得與善意占有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善意取得與善意占有的區別是什么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自己無占有的權利而為的占有。善意取得制度系指動產占有人以動產所有權的移轉或其他物權的設定為目的,移轉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時,即使動產占有人無處分動產的權利,善意受讓人仍可取得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制度。善意占有善意占有,是無權占有的再分類。在時效取得中,不少立法例上規定,動產時效取得的期間一般為10年,但占有之始為善意的,期間則為5年;動產的善意取得以善意占有為要件。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關于善意取得與善意占有的區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善意取得與善意占有的區別是什么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自己無占有的權利而為的占有。善意取得制度系指動產占有人以動產所有權的移轉或其他物權的設定為目的,移轉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時,即使動產占有人無處分動產的權利,善意受讓人仍可取得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制度。
善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無權占有的再分類。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自己無占有的權利而為的占有。在善意占有中,根據占有人有無過失為標準,還可以再分為過失占有與無過失占有,但嚴格來說,只有不知自己無占有的權利且無重大過失者,方構成善意占有。在時效取得中,不少立法例上規定,動產時效取得的期間一般為10年,但占有之始為善意的,期間則為5年;動產的善意取得以善意占有為要件。
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在主體方面,轉讓人須為無權處分人,受讓人為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只有當轉讓人無權處分該物時,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會受到侵害,才會存在犧牲原物權人的利益而保護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適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并且,受讓人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這樣才能保證第三人的行為是有效的,一個被撤銷或無效的行為就不存在對其利益的保護問題。在客體方面,我國規定善意取得的客體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動產以交付為其公示原則,不動產以登記為其公示原則。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簡單的說就是一個屬于“占”,一個屬于“得”,善意占有指誤信為有占有的權利,且無懷疑的進行占有.自己體會一下就能分清二者關系了。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