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的聯系與區別是什么

導讀:
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的聯系與區別是什么無權處分行為保護的是靜態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護的是動態安全。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之間互為條件、相互制約。無權處分制度屬于債權法上的制度;而善意取得則是物權法規定的一種制度。但是無權處分行為的無效并不導致物權變更的效果,因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第三人仍將取得無權處分人所處分的物的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善意第三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需要注意的是,無權處分人與善意受讓人之間的債權合同是有效的,而無權處分行為這一物權行為是效力待定的。那么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的聯系與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的聯系與區別是什么無權處分行為保護的是靜態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護的是動態安全。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之間互為條件、相互制約。無權處分制度屬于債權法上的制度;而善意取得則是物權法規定的一種制度。但是無權處分行為的無效并不導致物權變更的效果,因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第三人仍將取得無權處分人所處分的物的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善意第三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需要注意的是,無權處分人與善意受讓人之間的債權合同是有效的,而無權處分行為這一物權行為是效力待定的。關于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的聯系與區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的聯系與區別是什么
無權處分行為保護的是靜態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護的是動態安全。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之間互為條件、相互制約。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商品交易穩定性。無處分權有很多種,有合法占有而沒有處分權,有的是非法占有更沒有處分權,在合法占而沒有處分權的情況下,經有處分權人追認后,對方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所有權,但是因為非法占有取得所有權,不需要取得追認,有一種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是通過正常途徑,支付了合理的市場價格而取得,那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物所有人不追認,善意第三人也可以取得所有權,至于原物所有人的權利如何維護,那是另一個法律關系了。
(1)聯系:
善意取得正是在無權處分的情況下才適用的,其前提就是處分人對財產沒有處分權,二者互為補充,協調保護著權利人和受讓人之間的合法權益。
(2)區別:
①性質不同。無權處分制度屬于債權法上的制度;而善意取得則是物權法規定的一種制度。
②保護對象不同。無權處分制度保護的是被無權處分的財產的所有人,即財產的權利人的利益,主要是基于一種“靜態的安全”;而善意取得制度保護的是交易安全和受讓人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基于一種“動態的安全”。
③構成要件不同。無權處分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兩個:處分人對所處分的財產沒有處分權;無權處分人處分財產時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包括: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以合理的價格轉讓;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④法律效果上,經過權利人的追認或者無權處分人嗣后取得處分權,無權處分行為將轉換為有效的法律行為,相反,則歸于無效。但是無權處分行為的無效并不導致物權變更的效果,因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第三人仍將取得無權處分人所處分的物的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善意第三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無權處分人與善意受讓人之間的債權合同是有效的,而無權處分行為這一物權行為是效力待定的。對于兩者的關系,可以從概念、內涵方面論述其聯系;從性質、保護對象、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四方面論述其區別。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