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并存的債務承擔能否連帶

導讀: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五百一十九條連帶債務人的份額確定及追償權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并存的債務承擔成立后債務人與第三人成為連帶債務人。第三人因加入合同關系而成為主債務人之一依連帶債務的規定債權人可徑向第三人請求履行全部債務。并存的債務承擔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債務為前提。那么民法典中并存的債務承擔能否連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五百一十九條連帶債務人的份額確定及追償權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并存的債務承擔成立后債務人與第三人成為連帶債務人。第三人因加入合同關系而成為主債務人之一依連帶債務的規定債權人可徑向第三人請求履行全部債務。并存的債務承擔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債務為前提。關于民法典中并存的債務承擔能否連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并存的債務承擔能否連帶
民法典規定并存的債務如果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屬于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條連帶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五百一十九條連帶債務人的份額確定及追償權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二、什么是并存的債務承擔
并存的債務承擔又稱債務加入指債務人并不脫離合同關系而由第三人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并存的債務承擔成立后債務人與第三人成為連帶債務人。
實踐中并存的債務承擔往往因第三人以擔保債的履行為目的加入合同關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債務承擔與保證性質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關系而成為主債務人之一依連帶債務的規定債權人可徑向第三人請求履行全部債務。
并存的債務承擔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債務為前提。原來的合同關系雖有可撤銷或解除的原因但在撤銷或解除以前仍可成立并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所承擔的債務應與承擔時的原債務具有同一內容不得超過原債務的限度。承擔后發生的利息及違約金、賠償損失等應一并承擔。
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后得以原債務人對抗債權人的事由對抗債權人。
并存的債務承擔成立后債務因原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償而消滅。債務的消滅系因第三人的清償或其他方式(例如抵消)引起時在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可能發生求償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