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拒絕抵押登記怎么辦

導讀:
債務人拒絕債權人抵押登記要求的債權人可以不向債務人提供借款保障自己的利益。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那么債務人拒絕抵押登記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拒絕債權人抵押登記要求的債權人可以不向債務人提供借款保障自己的利益。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關于債務人拒絕抵押登記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務人拒絕抵押登記怎么辦
1、抵押權辦理抵押登記才成立的。債務人拒絕債權人抵押登記要求的債權人可以不向債務人提供借款保障自己的利益。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二、債務擔保的方式有哪些
1、保證擔保方式。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擔保方式。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擔保方式。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擔保方式。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擔保方式。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