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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條款相關名詞的解釋

邢穎律師2022.01.25240人閱讀
導讀:

交強險條款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所分別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那么交強險條款相關名詞的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強險條款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所分別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關于交強險條款相關名詞的解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2、投保單又稱投保書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申請。

3、保險單簡稱保單是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憑證。

4、批單是指由保險人出具的證明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保單載明的合同內容的文件。

5、特別約定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保險單的基本條款外所作的其他約定其內容是保險人與投保人對于保險合同內容的特殊約定其效力優于基本條款。

6、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是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7、交通事故記錄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的記錄。

8、責任限額是指在責任保險中保險人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交強險條款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所分別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9、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10、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11、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12、搶救費用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受傷時醫療機構對生命體征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征平穩但如果不采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害人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13、保險責任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風險項目。實際上是保險人承擔經濟補償責任的依據和范圍同時也是被保險人要求賠償的依據和范圍。

14、墊付是指對于不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保險金的情形下為了及時搶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險人代致害人暫時支付應由其自行承擔的搶救費用的情形保險人對于此部分費用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15、追償是指保險人代致害人暫時支付其應當自行承擔的搶救費用后保險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保險合同的約定要求致害人償還墊付費用的行為。

16、責任免除又稱除外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范圍。

17、保險期間保險人和投保人約定的保險責任的有效期限又稱保險期限。

18、危險程度增加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發生危險的可能性較保險合同訂立時有所增加如車輛被改裝、使用頻率較低的自用車輛改為經營性使用、運輸普通物資的車輛改為運輸危險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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