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義務名詞解釋

導讀:
競業禁止是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如董事、經理等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其所任職的公司同類的業務。公司法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主要是針對在職期間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而言的,如果想對商業秘密進行保護,就涉及如何對離職后的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進行競業禁止限制問題。那么競業禁止義務名詞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競業禁止是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如董事、經理等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其所任職的公司同類的業務。公司法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主要是針對在職期間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而言的,如果想對商業秘密進行保護,就涉及如何對離職后的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進行競業禁止限制問題。關于競業禁止義務名詞解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競業禁止是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如董事、經理等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其所任職的公司同類的業務。公司法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主要是針對在職期間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而言的,如果想對商業秘密進行保護,就涉及如何對離職后的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進行競業禁止限制問題。
競業禁止,又稱為競業回避、競業避讓,是用人單位對員工采取的以保護其商業秘密為目的的一種法律措施,是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勞動關系結束后的一定時期內,限制并禁止員工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業務競爭單位,限制并禁止員工在離職后從事與本單位競爭的業務,包括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其他業務單位任職,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