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協議管用嗎

導讀:
只要簽訂,就是有效的,雙方都應當履行協議確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那么競業禁止協議管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只要簽訂,就是有效的,雙方都應當履行協議確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關于競業禁止協議管用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只要簽訂,就是有效的,雙方都應當履行協議確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只要簽訂,就是有效的,雙方都應當履行協議確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那么競業禁止協議管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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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簽訂,就是有效的,雙方都應當履行協議確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內容:2020年競業禁止協議的無效情形有哪些2020年競業禁止協議的無效情形有哪些一、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1、協議主體錯誤,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企業一方應是擁有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即必須要有商業秘密的存在這是實行競業禁止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如果該競業禁止協議未約定補償數額或者給付標準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此事項協商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給付補償金則該協議不對勞動者產生效力。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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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競業禁止是指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限制并禁止員工同時在業務競爭單位兼職,或者限制并禁止員工在離職后從事與本單位競爭的業務,由本單位向員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費。那么不想簽競業禁止協議,可以拒絕簽訂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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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競業禁止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與其所在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禁止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后從業于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包括創建與原單位業務范圍相同的企業。那么什么叫競業禁止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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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流動中的“競業禁止”規定成為眾多企業家關注的問題。市一中院法官表示,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應當提前預防,同員工簽訂“競業禁止”的保密約定,即可要求員工在離職后一定期間內不得在同類行業中任職。依據我國現有的有關規定,“競業禁止”時間不得超過三 年。如果沒有補償只有競業禁止,此約定無效,員工可不受此約定限制。那么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不給競業補償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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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當事人由此發生爭議的,可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確認的標準及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應當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放棄對剩余期限競業限制要求的,應當按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確認的標準支付已經履行部分的經濟補償金。那么競業禁止協議的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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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禁止協議所限制的主體是指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二)競業禁止協議所產生的原因。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公司法對董事、經理等的競業禁止義務所作的規定;基于當事人之間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約定。在在職期間或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人員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競業禁止協議中最重要的就是有關合理補償的內容,沒有約定補償的競業禁止協議是無效的。那么競業禁止協議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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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競業限制協議可以不簽,必須由用人單位和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協商一致才能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但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勞動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那么競業禁止協議可以拒簽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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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你對競業限制協議存在較大爭議,可以拒絕簽署,競業協議必須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那么競業禁止協議必須簽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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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該條規定賦予了用人單位單方的無條件解除權,這樣規定似乎僅認識到競業限制協議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正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等才有競業限制的規定。那么競業禁止協議如何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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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但是在工作中接觸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和離職之后,同樣負有保密義務。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不以其是否泄露商業秘密為前提,只要加入了競爭單位,即屬于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那么不簽訂競業禁止協議需要保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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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要簽訂,就是有效的,雙方都應當履行協議確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那么競業禁止協議管用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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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競業禁止協議在勞動雇傭、技術轉讓和股權轉讓合同中最為常見,其作用在于禁止一方當事人與對方進行競爭。按照領域不同大致可以分為:1、勞動關系領域的競業禁止協議;2、商業合同領域的競業禁止協議。相對來說,后者可約定的內容更為自由和靈活。勞動合同領域的競業禁止協議只能適用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那么什么是競業禁止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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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采取競業禁止措施的基本方法是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競業禁止條款,或者在保密合同中訂立競業禁止條款,或者單方制定保護商業秘密的規章制度,從而約束勞動者,以保護單位的商業秘密不受侵犯。一般認為,競業禁止協議限制了憲法賦予勞動者的勞動權和擇業自主權。因此,對于競業禁止協議的生效條件必須加以嚴格的限制,原則上必須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所謂合法性是指競業禁止協議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所謂合理性是指協議約定的內容對受限制的義務人和施加限制的權利人應平等互利、公平合理。那么淺談什么是競業禁止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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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期限超過兩年,則超出部分應當認定為無效。如果該競業禁止協議未約定補償數額或者給付標準,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此事項協商,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給付補償金,則該協議不對勞動者產生效力。那么競業禁止協議無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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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流動中的“競業禁止”規定成為眾多企業家關注的問題。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應當提前預防,同員工簽訂“競業禁止”的保密約定,即可要求員工在離職后一定期間內不得在同類行業中任職。依據我國現有的有關規定,“競業禁止”時間不得超過三年。如果û有補償只有競業禁止,此約定無效,員工可不受此約定限制。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那么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不給補償屬無效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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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
婚內財產協議怎么簽? 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雙方認可同意,雙方需明確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并在協議上簽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內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訂,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