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受領的正當理由有哪些

導讀:
如果債權人拒絕受領提出了正當理由債務人不能將標的物提存。提存的標的物應當是合同規定應當給付的標的物主要是貨幣、有價證券、票據、提單、權利證書、物品。所謂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指標的物不適于長期保管或者長期保管將損害價值的比如易腐爛、變質的物品有危險性的物品等。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有悖設立提存制度的目的但不提存債務人又達不到合同義務消滅的目的為此可以依照我國拍賣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的提存所得的價款。那么拒絕受領的正當理由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債權人拒絕受領提出了正當理由債務人不能將標的物提存。提存的標的物應當是合同規定應當給付的標的物主要是貨幣、有價證券、票據、提單、權利證書、物品。所謂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指標的物不適于長期保管或者長期保管將損害價值的比如易腐爛、變質的物品有危險性的物品等。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有悖設立提存制度的目的但不提存債務人又達不到合同義務消滅的目的為此可以依照我國拍賣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的提存所得的價款。關于拒絕受領的正當理由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拒絕受領的正當理由有哪些
構成拒絕受領的正當理由可以是
1、債權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響。
2、債權人遇到了難以克服的意外情況無法受領。比如得了傳染病入院治療又無可代為受領人。
3、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甚至與合同約定根本不符比如購買的是造紙原料運來的卻是垃圾。
4、債務人遲延交付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合同被解除、被確認無效等等。如果債權人拒絕受領提出了正當理由債務人不能將標的物提存。
如何認定難以履行債務
具備提存的情形之一的必須是構成難以履行債務才應當提存。所謂難以履行指債權人不能受領給付的情形不是暫時的、無法解決的而是不易克服的。以下情況不能認為是難以履行
1、遲延接受履行對債務人影響不大。比如債權人表示遲延一、二天接受履行或者遲延接受履行的期限能夠為債務人接受。
2、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有財產代管人可以代為接受履行。
3、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很快可以確定。
提存的標的物應當是合同規定應當給付的標的物主要是貨幣、有價證券、票據、提單、權利證書、物品。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所謂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指標的物不適于長期保管或者長期保管將損害價值的比如易腐爛、變質的物品有危險性的物品等。提存費用過高一般指提存費與所提存的標的的價額不成比例。
按照司法部頒布的提存公證規則規定提存物六個月的保管費用超過物品價值5的應認為提存費用過高。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有悖設立提存制度的目的但不提存債務人又達不到合同義務消滅的目的為此可以依照我國拍賣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的提存所得的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