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提存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標的物提存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下落不明;二、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債權人下落不明,債務人無法給付,為消滅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那么標的物提存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標的物提存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下落不明;二、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債權人下落不明,債務人無法給付,為消滅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關于標的物提存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標的物提存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下落不明;
二、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存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指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債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債權人能夠接受履行,卻無理由的不予受領。構成拒絕受領的正當理由可以是:
1.債權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響。
2.債權人遇到了難以克服的意外情況,無法受領。比如得了傳染病入院治療,又無可代為受領人。
3.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甚至與合同約定根本不符,比如購買的是造紙原料,運來的卻是垃圾。
4.債務人遲延交付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合同被解除、被確認無效等等。如果債權人拒絕受領提出了正當理由,債務人不能將標的物提存。
以下情況不能認為是債權人拒絕受領:
1.債務履行期間債務人沒有提出履行請求;
2.債務履行期限沒有屆至,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債權人沒有接受履行。
債權人下落不明的。所謂下落不明,指債權人離開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債權人下落不明,債務人無法給付,為消滅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債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監護人。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對提存問題有規定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比如,擔保法規定,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