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拒絕懷孕生育孩子 丈夫可以以感情破裂為由提起離婚訴訟嗎

導讀:
生育權是法律賦予男女雙方的正當權利,《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生育權問題上夫妻之間享有平等的權利。因此,如果女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生育的,男方可以據此作為感情破裂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訴。但當女方長期無正當理由拒絕生育,致使男性生育權無法實現時,男方只能得到司法救濟,實現利益補償。即對于男方因生育權提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查明上述真相并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下,一般準予離婚并可酌情采取財產利益傾斜分割予以補償。那么女方拒絕懷孕生育孩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育權是法律賦予男女雙方的正當權利,《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生育權問題上夫妻之間享有平等的權利。因此,如果女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生育的,男方可以據此作為感情破裂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訴。但當女方長期無正當理由拒絕生育,致使男性生育權無法實現時,男方只能得到司法救濟,實現利益補償。即對于男方因生育權提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查明上述真相并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下,一般準予離婚并可酌情采取財產利益傾斜分割予以補償。關于女方拒絕懷孕生育孩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育權是法律賦予男女雙方的正當權利,《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權利選擇生育與不生育,不生育也不應當受到歧視。
在生育權問題上夫妻之間享有平等的權利。從理論上說,生育是男女雙方的共同行為,不可能依靠單方實現,因此,一方不能強迫另一方實現這個權利,權利應當是以雙方協商為前提和基礎的,只有依兩人的共同意愿才能實現。但是,如果女方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生育導致男方生育權無法正常實現時,雙方協商無法調解的,男方有權向法院請求離婚,通過和別人再組成家庭實現自己生育的權利。
因此,如果女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生育的,男方可以據此作為感情破裂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訴。實際上,男性生育權的實現,是無法強制女性去執行的。但當女方長期無正當理由拒絕生育,致使男性生育權無法實現時,男方只能得到司法救濟,實現利益補償。即對于男方因生育權提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查明上述真相并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下,一般準予離婚并可酌情采取財產利益傾斜分割予以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