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債權讓與

導讀:
向第三人履行又稱為代為受償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直接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債務第三人直接取得請求權。債權讓與合同是在原債權債務合同的基礎上由債權人和受讓人直接達成債權人轉讓的合意債權人與原合同關系以外的受讓人為合同關系的當事人它先后存在兩個雖有牽連但主體不同的合同關系向第三人履行則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直接在合同中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僅存在一個合同關系。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那么什么是債權讓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向第三人履行又稱為代為受償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直接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債務第三人直接取得請求權。債權讓與合同是在原債權債務合同的基礎上由債權人和受讓人直接達成債權人轉讓的合意債權人與原合同關系以外的受讓人為合同關系的當事人它先后存在兩個雖有牽連但主體不同的合同關系向第三人履行則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直接在合同中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僅存在一個合同關系。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關于什么是債權讓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債權讓與
1、債權讓與不同于債權移轉。債權移轉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債權人將其債權移轉給第三人的制度。債權移轉既包括依當事人的法律行為產生的債權轉移也包括依法律規定而產生的債權轉移。因此債權讓與僅為債權移轉制度的一種最常見、最典型的債權轉移形式。
2、債權讓與不同于第三人履行制度。向第三人履行又稱為代為受償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直接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債務第三人直接取得請求權。債權讓與和第三人履行的相同之處在于都是債務人向原合同關系之外的第三人清償債務而使原合同關系消滅第三人處于合同履行中的受領人即原債權人的地位可以直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但二者也存在明顯區別。
(1)債權讓與合同是在原債權債務合同的基礎上由債權人和受讓人直接達成債權人轉讓的合意債權人與原合同關系以外的受讓人為合同關系的當事人它先后存在兩個雖有牽連但主體不同的合同關系向第三人履行則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直接在合同中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僅存在一個合同關系。
(2)在法律效力上債權讓與合同有效成立后受讓人直接取代原債權人成為新合同關系的債權人讓與人脫離原合同關系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受讓人有權直接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向第三人履行中第三人雖享有向債務人的請求權但他并沒有成為合同關系的當事人。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