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自愿放棄債權

導讀:
它僅依債權人表示免除債務的意思而發生效力,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必要,債權人放棄債權的成立要件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債,必須具備如下條件:(1)免除須以意思表示為之,債權人被宣告破產時,因債權人不得任意處分其債權,故不得為免除的意思表示,在此情況下,仍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債的關系才能消滅,免除為債權人處分債權的行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處分該項權利的能力,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為免除行為。
在法律上,債權是指債權人依法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一定行為或不作為的權利。而“債權人自愿放棄債權”則指的是債權人出于某種原因,主動表示不再追究其對債務方擁有的經濟請求權。這種放棄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完全的,可以通過書面形式或其他法律認可的方式明示或暗示表達。
承諾放棄債權是否有效
債權人承諾放棄債權有效,但是不可以默認放棄債權的。債務關系的主體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債權人有追償債權的權利,債務人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債權人放棄債權的,必須是以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放棄債權。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條
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債權人放棄債權的成立要件
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債,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免除須以意思表示為之。免除在性質上一般認為屬單方法律行為。它僅依債權人表示免除債務的意思而發生效力,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必要。免除既為債權人放棄權利的意思表示,則民法關于意思表示的規定,在免除中應予適用。
(2)免除須向債務人為之。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債的關系并不消滅。例如,債權人與第三人約定拋棄對債務人的債權,而由第三人給予適當補償。在此情況下,仍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債的關系才能消滅。當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債務人的代理人為之。
(3)債權人拋棄債權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為單方法律行為,自向債務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產生了債務消滅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債權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4)債權人須有處分能力。免除為債權人處分債權的行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處分該項權利的能力,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為免除行為;無權處分時,也不發生免除效力。債權人被宣告破產時,因債權人不得任意處分其債權,故不得為免除的意思表示。債務人因純獲利益,且債務人的處分能力與免除的效力無關,所以即使債務人行為能力有欠缺,免除仍可成立。
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的額情況下,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才能成立,只要其中一個條件有瑕疵或者不成立都屬于無效的債務免除。對于債權人來說,處分自己的債權雖然是一項權利,但是還是不能任意為之,需要遵守法定的條件。
債權人在免除債務時需滿足哪些條件?
我國法律還賦予了債權人另一個權利,那就是債務免除權,如果債權人行使免除權的,則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合法性與程序要求
債權人放棄債權并非隨意行為,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規定和程序。首先,放棄的行為必須基于真實意愿,不得有欺詐、脅迫等非法因素。其次,該行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和公序良俗。再者,為了證明放棄行為的有效性,通常需要有明確的書面文件或其他可靠的證據來支持。最后,放棄債權后,不得違反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例如破產法中對于債權人權益的保護等。
案例分析:
微信聊天中表示放棄債權,能否構成法律上的債務免除?
大海與小玉原系夫妻,雙方于2018年協議離婚,并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書,約定“男方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女方六萬元整”。但是離婚后,大海和小玉并沒有完全斷絕聯系, 2018年7月,兩人微信聊天,小玉向大海發送了“郵輪廣告”,大海回復稱 “我要存錢還債,暫時不看了吧”。于是小玉再次給大海發送信息 “你還項鏈的錢就行了”,大海回復 “我慢慢存錢還清”,并發送了“銀行余額變動短信截圖”。這時,小玉給大海發送信息 “6萬不用給了,當時跟你說過的”,大海則回復 “一發工資就存了,不過這里面包括了5200” 。小玉回復“當然你以后如果很有錢了,給我我也收”,大海則回復 “嗯”。
后來,小玉以大海不支付自己六萬元為由,將大海起訴至法院。作為原告的小玉認為,上述聊天記錄是自己基于與大海的親密關系,在雙方微信聊天隨口表示不需要他支付6萬元。但是后來,兩人關系惡化,雙方復婚無望,自己要求大海支付6萬元合情合理。小玉表示,自己發送“當然你以后如果很有錢了,給我我也收”后大海回復“嗯”,是大海的單方允諾。但是,作為被告的大海則認為,小玉已經免除了自己的債務,自己回復“嗯”并不是單方允諾。
法院經審理認為,債務免除是單方法律行為、無因行為,根據債權人的意思表示即可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效果,無論其債務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均不影響免除的效力,故女方不能以其當時基于特定情境等原因而否認債務免除的效力。女方的這種表示并未附任何條件和期限,且在其作出明確表示后,男方并未予以拒絕。而女方另表示“當然你以后如果很有錢了,給我我也收”是一種假設,并未設定權利和義務,男方即使表示同意,也未重新在雙方之間建立債權債務關系,不構成男方的單方允諾。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小玉的訴請。
債權人自愿放棄債權是一種嚴肅的法律行為,不僅涉及當事人的利益平衡,還牽涉到法律責任和社會道德。因此,任何放棄債權的決定都需謹慎考慮,并確保合法合規地進行。同時,放棄債權并不意味著完全解除責任,它可能會對債權人和債務人未來的交易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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