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后新債務人不履行,債權人怎么解決?

導讀:
在日常生活中,債務是不可避免的,當然可以進行一定的轉移。債務轉移之后就會有新的債權人,如果新債務人依舊不履行債務的話,債權人該怎么辦呢?
在日常生活中,債務是不可避免的,當然可以進行一定的轉移。債務轉移之后就會有新的債權人,如果新債務人依舊不履行債務的話,債權人該怎么辦呢?
新債務人不履行怎么處理?
債務轉移后新債務人不履行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新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案例分析:
2015年,某法院判決邢某某欠付孟某某借款本金13萬余元及相應利息。2020年,曹某某與孟某某、邢某某及李某某共同簽署《債權轉讓協議》一份,約定由孟某某將其對邢某某之前案件判決享有的債權13萬余元及其他借款6萬元轉讓給曹某某,李某某對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后曹某某成為邢某某的債權人,李某某對該債權承擔保證責任。但邢某某作為債務人一直未履行義務,李某某也未代為清償,曹某某遂至法院成訟。
法院認為
法院認為,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曹某某與孟某某、邢某某及李某某共同簽署《債權轉讓協議》,約定孟某某將其對邢某某享有的民事判決書確認的全部債權13萬余元及其他借款6萬元轉讓給曹某某;被告李某某對邢某某的債務提供連帶保證責任,保證范圍為本金、利息、訴訟費及實現債權費用等,保證期限為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該協議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對各方當事人均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按照該協議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F協議約定的債務償還期限及保證期限已屆滿,原告曹某某作為債權受讓人依據該協議要求作為債務人的被告邢某某支付協議約定但尚未支付的19萬余元及逾期利息和訴訟費用,且要求作為保證人的被告李某某對上述欠款承擔連帶責任,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
債務移轉的條件是什么?
① 轉讓的債務需為合法有效的債務,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如果為非法的債務當然是不允許轉讓的。
② 轉讓的債務具有可轉移性而非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
專屬于自身的債務必須由債務人親自完成,因而不能進行轉讓,比如基于債務人的表演義務形成的債務即不能轉移。
③ 債務人轉讓債務必須得到債權人的同意。
這是這一制度的核心內容,在一般情況下,債權人轉讓合同中的權利,是不需要經過債務人同意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并不會對債務人履行義務產生實質性的影響。但是,債務人轉移債務的行為則不同,極有可能對債權人實現合同權利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債務人與第三人如欲發生債務轉移,應當獲得債權人的同意。債權人的同意有明示與默示兩種表示形式,前者需要債權人以明確的作為表示出對債務轉移的同意,后者主要表現為接受第三人的履行與向第三人請求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