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民法典地下人防車位歸屬權 #
被瀏覽:586次

-
答小區地下的停車位一般歸業主。小區內車位在法律性質上應屬于小區業主共用的附屬設施,是可以單獨為特定人所有的附屬設施,但以定期收費為條件向全體業主提供服務,或者該特定人的范圍必須是業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
開發商賣的非人防車位是什么意思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開發商賣的非人防車位是什么意思
內容: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于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那么開發商賣的非人防車位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2021.12.3138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用戶這樣評價她: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
答住宅小區地下車位的產權年限是70年,商住小區地下車位產權年限是40年。地下車位列入公共面積分攤,無法辦理產權證的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地下車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
民法典中婚前財產協議對孩子歸屬權是否有效
林艷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中婚前財產協議對孩子歸屬權是否有效
內容:那么民法典中婚前財產協議對孩子歸屬權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林艷英律師
2022.02.1155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用戶這樣評價她: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
答律師回復中...
-
小區地下車庫不能進合法嗎
陳明月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小區地下車庫不能進合法嗎
內容:物業不允許未購買地下停車位的住戶進入停車場的合法性在法律層面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具有獨立產權證書的地上停車位、停車場、地下車庫等一般不會產生糾紛,而對于無法辦理產權證書的地上停車位、地下車庫等,需分情況對待:1、屬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車位,《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未計入公攤面積且無產權證書的車位,開發商作為開發建設單位,并不因尚未進行登記就喪失車位的專有權,此種情況下開發商有權處分。那么小區地下車庫不能進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2021.12.3050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用戶這樣評價她: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
答地下車位依法具有產權。地下車位面積列入公共面積分攤,無法辦理產權證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地下車位建筑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部分地下車位屬于國家強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車庫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法律依據:《人民防空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民防空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
小區地下車位的處置權該誰說了算
張蕓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小區地下車位的處置權該誰說了算
內容:針對這一爭議,負責制定《辦法》的蕪湖市物價部門有關人士明確表示,所有蕪湖居民小區中的“地下公共車位”,一律不得超過規定的150元/月的租金最高限制,這一標準不能突破;地下共有車庫車位產權屬業主的標準為40元/月。蕪湖市房管局物業處領導還提醒說,即將出臺的《物權法》,已經要求小區地下車位必須首先滿足住戶的需求這樣的條文。之前,蕪湖市幾乎所有居民小區的地下車位也都是如此處理的。那么小區地下車位的處置權該誰說了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蕓律師
2021.12.30421人收看 -
吳夢云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用戶這樣評價她: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
答可以退
-
地下車位如何處理
李孟陽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地下車位如何處理
內容:如果開發商對地下車位的處理僅采用銷售方式,若業主不購買地下車位,不能將車停放在地下車庫內。第二種情況,在房屋沒有完全售出時,開發商與小區業主共同對地下車位享有所有權。這種情況是開發商在銷售時將地下車庫的建筑面積進行了分攤,而開發商也是業主之一,此時地下車位的所有權為全體業主共有,應當由開發商與小區業主共同決定地下車位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各項權利。此時開發商并不是業主,地下車位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共有。物業管理公司對小區負有安全管理的義務。那么地下車位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孟陽律師
2021.12.30501人收看 -
陳明月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交通事故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用戶這樣評價她: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
答律師回復中...
-
如何分析小區各類停車位的權屬問題
馮清琴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如何分析小區各類停車位的權屬問題
內容:隨著私家車的日趨增多,由小區停車位衍生出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小區車位權屬及收益歸屬問題,成了小區車位所有糾紛的癥結所在。要分析小區各類停車位的權屬問題,應結合各類停車位的不同情況、特點進行分類分析。《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對于該類地面車位的歸屬,因法律明確規定屬于全體業主所有,所以其權屬爭議不大。但乾縣目前還沒有人防地下停車位。那么如何分析小區各類停車位的權屬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馮清琴律師
2021.12.30102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交通事故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用戶這樣評價她: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
答律師回復中...
-
地下車位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和產權相同嗎
吳夢云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地下車位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和產權相同嗎
內容:地下車位的土地如果屬于居住用地的,使用權年限一般是七十年;如果當事人是租賃地下車位的,則租賃期限最長是二十年,超過部分的期限則是無效的。如果是業主從開發商手里買來的私人車位,并且擁有相應的產權的,是可以買賣的,此時的買賣就受法律保護。
吳夢云律師
2022.04.08182人收看 -
李維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用戶這樣評價她: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
答小區的地下車位不一定歸開發商。地下車位面積分攤的歸全體業主所有;地下車位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位產權的歸開發商所有;屬于國家強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地下車位歸國家所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四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
-
人防車位可以買賣嗎?
孔孟廷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人防車位可以買賣嗎?
內容:法律依據我們已經明確了人防車位無法進行買賣的事實,那么,這種禁止轉讓的規定是基于哪些法律法規呢,2010年,國務院又發布了《關于加強地下車位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人防車位無法進行買賣的規定,一名詐騙分子在小區內私自買下了人防車位,并將其進行裝修后進行轉讓,騙取了多名業主的錢財,這些詐騙分子將政府租用的人防車位進行翻新裝修,然后進行&ldquo,但這種方式并不現實,因此,一般情況下,個人只能通過租賃人防車位,而無法進行買賣。
孔孟廷律師
2023.07.05273人收看 -
王學瑞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用戶這樣評價她: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
答您具體要咨詢什么問題?
-
買地下車位有收椐有合同生效嗎
崔玉君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買地下車位有收椐有合同生效嗎
內容: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這就要看在購房合同中有沒有注明地下停車位是否參與了分攤商業用地,如果是,那么產權就屬于所有業主;如果沒有,就應該屬于開發商所有,他們有權利買賣。一般的地下停車位產權年限為40年。一般有地下室車位,地上車位等。用于戰時或重大災難時躲避居民之用。目前開發商并不是防空地下室產權人,使用防空地下室需要到人防部門申請領取人防工程使用證,目前人防工程使用證的期限是5年。車位能否銷售的唯一標準,就是能否辦理產權登記。現在的車位有兩種:有產權的和沒產權的。那么買地下車位有收椐有合同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2021.12.2729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用戶這樣評價她: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
答律師回復中...
-
住宅區地下汽車車位的權利歸屬探討
許瑞林律師
住宅區地下汽車車位的權利歸屬探討
內容:主要理由:一是地下車位建設費用沒有攤入房屋銷售面積,可以單獨銷售;如果將車位成本攤入房屋銷售面積,會形成“捆綁式”消費,使不需要車位的購房人強制分攤車位建設費用,引起房價上漲。那么住宅區地下汽車車位的權利歸屬探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2021.12.309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用戶這樣評價她: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
小區車位買賣合法嗎
趙金保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小區車位買賣合法嗎
內容:房產公司出售的如果屬于建筑物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且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車庫可以出售,那么該房產公司出售車庫是合法的。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里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于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因此若不能辦理產權,車位買賣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買到手的只是一張白紙。”開發商的投資已經隨著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自動轉移給了全體業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車庫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有的開發商很“明智”,在簽車位合同的時候會申明車位不能買賣,不簽買賣合同,只與業主簽租賃合同。那么小區車位買賣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趙金保律師
2021.12.26177人收看 -
林艷英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用戶這樣評價她: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
地下車位都歸開發商?“只售不租”愈演愈烈
張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地下車位都歸開發商?“只售不租”愈演愈烈
內容:不僅僅是時光澔韻小區,隨著開春樓市銷售旺季的到來,南京很多小區的地下車位"只售不租"情況有愈演愈烈之勢。然而南京小區地下車位"只售不租"卻有愈演愈烈之勢。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不過對人防范圍內的地下車位,開發商一般是沒有產權的,只能拿來出租,在取得所有權后方可進行出售。簽合同應約定車位明細 南京市房產部門目前要求,開發商在售樓現場都應該公示小區車位是售、是租,還是贈。"政府應該出臺規范市場地下車位租售的規定。車位租售方案應在開盤前,在小區顯著位置提前公示30天。那么地下車位都歸開發商?“只售不租”愈演愈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2021.12.30149人收看 -
段建國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用戶這樣評價她: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
地下車位補償多少地
周春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地下車位補償多少地
內容:地下車位如果面臨拆遷,一般是選擇貨幣補償的方式,不會補償地的。拆遷補償的金額和所在城市經濟發展程度、拆遷面積等因素都是有關聯的。那么地下車位補償多少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2022.01.03374人收看 -
楊一凡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用戶這樣評價她: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
地下車位有合同能退嗎
黃東潔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地下車位有合同能退嗎
內容:地下車位有合同可以退,但是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么地下車位有合同能退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2022.01.07223人收看 -
陳宗瓊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婚姻家庭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用戶這樣評價她: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
地下車位有產權證嗎
任冰峰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地下車位有產權證嗎
內容:那么該車位就很可能是人防工程改建的車位,沒有產權保障,換言之,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如果地下車位有房產證,那么該車位就不是人防改建的,有產權保障,那么就有必要買一個,二、地下車位有必要買嗎,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車位、車庫的歸屬】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一、地下車位有產權證嗎,有,經有權機構批準建設的地下停車位,可以根據土地用途和合同約定辦理不動產權證,屬于商住性質辦理地下停車位產權,需由開發主體申請辦理房產總登記后才可辦理一手分戶登記,使用年限根據所在土地產權用途確定。
任冰峰律師
2021.12.08594人收看 -
李孟陽律師
主任律師
擅長:交通事故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用戶這樣評價她:
- 非常細心
- 專業負責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師
- 經驗豐富
-
判決書無法解決的問題,一份調解書大到房產、公司股權、車輛、小到車位和倉藏間,以及如何配合變更過戶,私人物品,甚至連鑰匙都給大家分好了,就這樣還是擔心履行難的問題,如果不支付折價款,利息也提前約定了,可謂是一份完整的調解書,真正的幫助委托人解決問題??。我們始終堅持調解/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為首選,訴訟是最后一步的原則。
北京法律咨詢 94評論 -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姚平 236評論
-
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林艷英 392評論 -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231評論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840評論 -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師 350評論 -
三方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責任。三方交通事故兩方同等責任一方次要責任,其中負同等責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兩方交強險分別最高可以賠償身故方11萬的死亡賠償限額。有產生醫療費用,還可以分別賠償最高1萬元的醫療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 386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