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婚前財產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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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關系的存在給夫妻之間的財富帶上了“共同財產”的枷鎖,不少人在結婚前就做好合理的財富配置,讓有限的財富流入婚姻關系。也有人在婚前未做好防范,領了結婚證之后一方給付彩禮、買賣婚前房屋、或用個人財產購買房屋、或接受父母贈與房產。關于"婚前個人財產怎么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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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婚姻法》,下列情況認為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一)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產權證,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二)一方婚前或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繼承或接受贈與取得的房產,并且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遺囑繼承人或受贈與人只為夫妻一方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么房產作為個人財產應該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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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贈與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按照該司法解釋的規定,那就是子女結婚后,父母贈予給子女的房產,產權登記若只登記了自己子女一方,則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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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關于"掛名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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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登記在“準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如果采用這種方案,那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關于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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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如何歸屬,夫妻共有房產怎樣認定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或者登記落戶為雙方的一般都是個人財產。雙方同居之前約定了財產歸屬于個人的,就根據協議的約定認定為個人財產。夫妻共有房產怎樣認定首先要明確:房子購買的出資,和房產是誰的財產,并不是必然聯系的。有的夫妻兩個人出資,房產卻寫著第三者名字。并不考察房屋出資情況。當締結婚姻后,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候,才突然發現自己在財產上發生了重大損失。雖然是雙方共同出資,但是以一方名字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上就認定是名義購買方一方的婚前財產,另外一方的出資是房產擁有方對于他的債務。那么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如何歸屬,夫妻共有房產怎樣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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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婚前,如果一方想要獨自購買房產,那么,這個房產應該怎么做才會在婚后被認定為個人財產?關于“如何證明房產為婚前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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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位資深的房地產糾紛律師表示,在復婚時候,該財產的所有權早已發生變化,該財產已經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后未作特別約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后仍歸一方所有。因此,在這個案例中男方起訴離婚時,提出要求分割房產的一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第八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我國婚姻法夫妻財產關系中,規定了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那么離婚時房產分割中屬于個人財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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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房屋的產權特點,以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家庭成員共有房屋、夫妻共有的“部分產權房”或尚未取得產權房等四種情況來分析共有房屋的分割問題。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和共同受贈或繼承的房屋。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9條的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那么夫妻共有財產房產,離婚時應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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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一方在婚前就已經擁有了一處房產,婚后要求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這個房產就會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嗎,通過仲裁和訴訟,最終法院認定,這處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進行合理分割,妻子的合法權益也得到了充分的保護,此外,如果夫妻在房產是共同財產的情況下要離婚,對于共同財產的分割也需要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在婚姻中,財產問題可以影響到夫妻雙方的感情,所以人們應該在婚前就對財產歸屬問題進行清晰的規劃和協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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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的婚前財產通常是認為屬于該方所有的,而要是日后夫妻離婚的話,那么這部分財產也是不能進行分割。以上情況只要一方能證明婚后取得的財產是由婚前的財產轉變而來,仍然視為其婚前個人財產。③舊房產證復印件、房屋買賣合同、收據復印件、稅費繳納憑證、存款憑據。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婚前財產。離婚后房產怎么分割?下面,大家就跟大律網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離婚后房產怎么分割吧。那么一方婚前財產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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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父母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將產權人登記為子女,應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夫妻以子女的名義買房,實際上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行為,如果房產已經實際購買下來,并且已經辦理了不動產登記手續,房產證上是登記的子女的名字,那么子女是該房屋的產權。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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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我國民法典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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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6年8月,陳某想與趙某離婚,趙某同意離婚,但提出要分割登記在兒子名下的房產。故該房屋只能認定為陳某某的個人財產。本案中父母既是贈與人,又是受贈人的代理人,這涉及到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的效力問題,在此情況下,若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顯然不利于維護無行為能力人的利益,違反“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的原則,不能達到立法目的。綜上,產權登記為子女的房屋在離婚時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子女的個人財產。那么子女名下的房產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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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離婚時贈與子女的房產能要回嗎1、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夫妻一方或雙方可以要求孩子把房子歸還自己,第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法律主觀:夫妻離婚房產贈與孩子不可以撤銷,除非雙方在轉移前撤銷,離婚時,如何分割父母出資給兒子媳婦購買的房產父母購買的房子如果登記在兒子和兒媳名下,那就屬于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雙方協商分割。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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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你幸福,也時刻維護你的權益!第一次起訴,達成當事人想離婚的訴求,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燕郊房產,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輕聲告別過去,愿彼此都能在生活的寬廣道路上,遇見更好的自己!
十余年婚姻由相愛走向分離,元甲律所婚姻團隊專業談判,促成雙方調解離婚,幫助當事人獲得孩子撫養權、每月4000元撫養費、北京東城區房產、北京朝陽區房產三分之二產權、河北商鋪產權、京牌車輛等財產。解決了當事人的離婚難題,爭取了最大權益,超出當事人的預期!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