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通知什么時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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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不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據,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中國法律對合同解除的條件作了比較詳盡的規定,表明了對合同解除的允許與限制。民法典使解除的條件更科學,如已承認違約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為一般的法定解除條件,已全面承認約定解除等。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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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第五百零七條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那么雙方解除協議合同還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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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管合同沒約定生效期限如果法律無特別規定的,則依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任意約定期限。若未約定期限或約定不明確的,則應視為無限期合同,合同將無限期地約束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4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另外,根據《合同法》第45條和第46條的規定,附生效條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只有在所附條件成就時或期限屆至時,合同才生效。合同一旦生效,便約束雙方,契約必須信守。如《合同法》第214條和第232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的部分無效。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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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6月初,經催問,器械公司仍未付清余款,為此,彩印公司要求確認協議無效,器械公司償付173786元,彩印公司將本田車返還。本案器械公司與彩印公司簽訂協議后合同即發生了效力,為此器械公司也已經按合同約定將抵款的本田車交付給彩印公司,器械公司到期未履行還款義務,條件成就,則合同在期滿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之前已經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為此,法院應當判決器械公司給付彩印公司73786元。綜上所述,本案協議所附條件應當是生效條件,當器械公司按期付清余款時,合同即發生效力,否則,合同不生效,器械公司仍應當按照原來欠款數履行還款義務,彩印公司則將抵款小車返還器械公司。那么該合同所附條件是生效條件還是解除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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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期限內沒有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嗎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解除方式無非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民法典第百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致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無法協議解除的具有民法典第百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果雙方無法協議解除又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任何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那么合同期限內沒有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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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七百一十六條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沒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權利,就是其他獨立法律關系中的侵權行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訴訟或仲裁認定合同不解除,為了防止因恢復原狀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應當規定在生效裁決作出前,合同不產生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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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上述情況下,相關當事人如強行廢除該合同,至少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并不適當。法律并未禁止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已經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但也未規定該類合同法定解除事由。這要區別不同情況,當該方當事人能夠阻止合同生效,就沒必要去行使解除權;即使阻止不了合同生效,也并非必然行使解除權,因為如果追究對方締約過失責任能夠彌補利益損失,并且合同生效仍有意義,也沒必要去解除合同;除非不解除合同難以彌補利益損失并且合同生效對其已毫無意義,方可行使解除權,當然,這在以后立法中需待于明確。那么淺析未生效合同解除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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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協商不成,寧波公司無奈于2004年11月 25日向法院起訴,其中的一項請求便是要求杭州公司支付因另設銷售點的違約行為而產生的約定違約金50000元。哪知不經過通知程序,即使你有再多的解除理由,也不能產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之一,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形式。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可見,為了確保合同解除時雙方當事人的知情權的對等性,以便于及時有效地進行結算和清理,從而更好地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法律把解除通知設定為了合同解除的生效要件。那么合同解除未經通知不生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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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形式(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就是指,法律規定了可以解除的情形,當這些情況出現后,依法主張解除合同即可,法定解除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一、什么是合同解除學理上的概念:是指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沒有履行或完全履行前,當約定的或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溯及地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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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4、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2、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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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解除的法律責任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合同解除的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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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包出租車是當下非常常見的事情,承租人和出租人要簽訂租賃合同。承包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和出租人要履行合同義務,那么出租車承包合同生效期前能不能解除?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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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協議,本身就是針對已經生效的合同主體來進行改變的法律行為,債權轉讓的過程中,有時候會存在三方的情況,如果有三方,只要轉移債權的話,就需要按照相應的要求來辦理相應的手續,那么,債權轉讓合同生效后可以解除嗎?債權轉讓協議一定要等三方同意嗎?大律網專業律師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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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附義務的贈與合同的受贈人不履行義務時,贈與人最多只能撤銷贈與而不能要求受贈人賠償損失;而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違約時,不僅可以要求返還財產,如有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締約之后,義務履行不能,可由贈與人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如果義務屬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贈與合同亦可認定無效。而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則是于贈與合同生效后,贈與人于生前將財產交付受贈人,并由受贈人履行扶養義務。遺贈扶養協議發生糾紛后受繼承法調整;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糾紛則受合同法調整。那么如何解除附撫養義務的贈與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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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員工手冊》中關于勞動者不盡職責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屬于嚴重違紀行為的規定,明顯過于苛刻,不合情理顯示公平,與解除勞動關系的嚴重后果不相匹配,不宜作為公司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合法依據。但是,公司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明顯不合情理,有違公平原則。因此,法院認定安華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應以雙倍經濟補償的標準向曹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9614.53元。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那么單方解除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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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
今天下午到朝陽法院開一起合同糾紛的庭 這已經是我春節回來后開的第8個合同糾紛庭 作為企業發展顧問,開庭的時候,我腦子里面不僅想的是這個案子怎么打,更多的時候想的是為什么在企業經驗管理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合同糾紛? 總結下來,無非是三個環節沒有做好 1、事前的調查和考慮缺失。要么合作的人不對,要么承諾的事情做不到 2、合同履行沒有流程,沒有權利義務的概念。在出現我方或對方違約情形時候,沒有任何防范意識 3、出現問題愛拖,懸而不決。該終止不終止,該解除不解除,持續僵局,等到很多事情都熬成了被告才發現自己有理說不清 最后,給企業家們的提醒是:善用你的企業顧問,不要顧得上才問,顧不上就不問??
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