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合同生效后可以解除嗎

導讀:
債權轉讓協議,本身就是針對已經生效的合同主體來進行改變的法律行為,債權轉讓的過程中,有時候會存在三方的情況,如果有三方,只要轉移債權的話,就需要按照相應的要求來辦理相應的手續,那么,債權轉讓合同生效后可以解除嗎?債權轉讓協議一定要等三方同意嗎?大律網專業律師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債權轉讓合同生效后可以解除嗎
合法的債權轉讓協議只要符合條件,是可以解除的,具體如下: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的債權轉讓協議,并且通知了債務人的,且該轉讓未損害第三人利益,債權轉讓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轉讓合同的解除條件有哪些
1、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2、債權的權利人與債權移轉接受人達成合意。
3、債權具有可轉移性。
4、經債務人同意,或通知債務人,始對其產生效力。
5、債權的移轉必須合乎法律和符合社會公德。
債權轉讓協議一定要等三方同意嗎
債權轉讓協議,不需要三方都同意并且簽字才能生效,只要轉讓方與受讓方簽字,并將轉讓協議通知到債務人,就生效。
債權轉讓的特征
1、債權讓與具有非要式性。債權人與第三人就讓與債權意思表示一致,債權讓與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以外,無須履行特別的合同的形式,債權讓與合同是否作成書面形式,不影響其效力。對已經作成債權證書的債權進行讓與,雖須交付債權證書,但該行為屬于履行附隨義務而非債權讓與的成立要件。
2、債權讓與具有無因性。債權讓與是基于各種原因而產生,可能基于買賣、贈與,也可能是代物清償,但不論其原因為何及其有效與否,對債權讓與合同的效力并無直接影響。這就是債權讓與的無因性。該無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債權流轉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讓人的利益。
3、債權讓與是處分行為。債權讓與是將債權作為一項財產進行處分,所以要求讓與人就債權必須具有處分權限和處分能力。無處分權人讓與他人債權除非經債權人追認,否則,其行為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