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的債權可以轉讓嗎

導讀: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第八十條 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并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那么買賣合同的債權可以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同的債權和債務可以轉讓嗎
滿足條件可以。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權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二、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有哪些
1、債權人
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2、債務人
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比如甲欠乙錢。乙是債權人甲是債務人。
三、債權債務轉讓可以蓋合同章嗎
一、債權債務轉讓可以蓋合同章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進行債權債務轉讓時轉讓協議是可以蓋公司合同章的也可以蓋公章轉讓協議自蓋章時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七十九條 債權的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 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四條 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二、債權轉讓履行通知義務的時間
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于受讓人。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并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因此即使沒有通知在債權轉讓達成合意后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人。受讓人因受讓債權而具有原告資格。
如果一味強求通知義務要在訴訟之前完成并且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以此為由駁回受讓人的訴訟請求則違背了合同法設立債權轉讓的立法本意及時解決經濟糾紛鼓勵交易、促進經濟的正常流轉同時又曲解了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的立法本意該條規定通知義務意在一方面尊重債權人對其權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維護經濟秩序的相對穩定以債務人得到債權轉讓的通知的時間為分界點確認債務人應當履行其償債義務的對象。
以上內容是小編對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進行債權債務轉讓時轉讓協議是可以蓋公司合同章的也可以蓋公章轉讓協議自蓋章時成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網進行法律咨詢。
四、如何區分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
一、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慶當通知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二、債務轉讓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不經債權人同意無兒。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三、債權轉讓與債務轉讓的區別有,
a.債權轉讓采用通知主義不以債務人同意為條件而債務轉讓采用同意主義不經債權人同意轉讓合同無效。
b.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是債權人與受讓人(第三人)債務人不是當事人債務轉讓合同的當事人是債務人與新債務人(第三人)債權人不是當事人。
c.債權轉讓的債務人可以援用抗辯權和抵銷權而債務轉讓的新債務人只能援用抗辯權不能援用抵銷權。
四、債權債務概括轉讓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當事人訂立合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