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債權轉讓后不影響起訴吧

導讀:
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但是并不是說所有的債權轉讓行為都是有效力的。那么,買賣合同債權轉讓后不影響起訴吧?下面由大律網專業律師為您介紹一下。
買賣合同債權轉讓后不影響起訴吧
如果債權轉讓合同生效后因債權轉讓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則應按債權轉讓合同糾紛確定案由。如果債權轉讓合同生效后,因原合同的履行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則案件訴訟標的是原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應按原合同類型確定案由”。
債權讓與別名又稱債權轉讓,是指債的關系不失其統一性,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將其債權轉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現象。債權讓與,是指不改變債權關系的內容,債權人通過協議而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的行為。其中,饋權人稱為讓與人,第三人稱為受讓人。
債權轉讓后,在滿足起訴要件的條件下,受讓人是可以起訴的。因為債權轉讓的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債權人,原合同約定的原債權人因為債權轉讓行為喪失了債權人的債權,受讓人對債務人享有債權請求權。
1、受讓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即受讓人確實取得了債權請求權。因為未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故受讓人想要起訴拿回欠款的,應當確認債務人已經實際收到了債權轉讓通知書;
2、有明確的被告。即受讓人明確知道債務人是誰;
3、受讓人有具體的訴訟請求、理由;
當然,債權轉讓后,受讓人需要確定債權是否在清償期內,當債務已過清償期而債務人未還款時,一般需要經過合理的催告期,債務人仍舊不還款的,方可訴至法院要求其還款。
債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債權轉讓無效的三種情形。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如果您所接受的債權轉讓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么,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2、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因此,只要對債權轉讓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債權轉讓怎么辦理
1、債權轉讓流程一——簽訂協議;
債權人與受讓人協商一致后,應當形成債權轉讓協議。
2、債權轉讓流程二——通知債務人;
根據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不發生效力。
3、債權轉讓流程三——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
有些轉讓債權的行為需要辦理有關手續。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